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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802 Date: 01/05/2006

中華民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賡續舉辦「95年華文著述獎」活動

「時報訊」 為促進海外文化事業,獎勵優良華文著述,中華民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賡續舉辦「95年華文著述獎」活動,自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至6月30日截止。
該獎項共分為學術論著獎、文藝創作獎及新聞寫作獎等三個項目,其中申請資格學術論著及文藝創作兩項,一人以一作品為限;新聞寫作獎以選送五篇為限。
該獎由海外僑團、僑校、僑報、使領館、駐外機構及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名譽理事、理事、顧問推薦,本人亦可申請但須有華僑身份證明。以上均須於截止日期(6月30日)內填妥報名表,連同作品有關資料及華僑身份證明等,逕送僑聯文教基金會(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一號七樓之十六,電話:02-2375-9675 電傳:02-2375-2464),航郵寄遞,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資料訊息請逕洽華僑救國聯合總會(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一號七樓之十六,電話:02-2375-9675 電傳:02-2375-2464)

華僑身份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修正條文已發布施行
芝僑字第930802號
【芝加哥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新聞稿】

中華民國「華僑身份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修正草案業奉行政院核定,並自九十三年七月廿八日發布施行。
「華 僑身份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有關我國國籍證明文件之規定,係援引國籍法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訂定。內政部於九十三年四月八日修正發布國籍法施行細則,明 訂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書。本會爰配合該施行細則之修正,修正「華僑身份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十 條。
本施行細則條文已更新載於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網站,可進入本中心網站後點選僑務委員會網站「華僑證照服務」網頁─「華僑證照法規」項下參閱。
僑務委員會為推廣僑教,提供海外僑胞及外籍人士學習華語文之多元管道,特結合華語文教學及網路科技,設置「全球華文網路教育中心」網站,期望透過其豐富又便利的學習資源,掀起全球華語文數位化學習之風潮。
僑務委員會並規劃「全球學華語文運動」,邀請與華語文教學有關之師生一起在線上發揮創意,為華語文發聲。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2005年2月20日止,只要在網路上報名參加,就有機會贏得豐富獎品或榮譽獎狀。
華文學習無國界,「全球華文網路教育中心」豐富的LCMS教材資源搜尋庫,邀您線上來尋寶!全球學華語文運動網址 http://edu.oc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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