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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888 Date: 8/30/2007

中華民國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一般中華民國護照換發

        [檔案下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國外用)] 應備文件: · 依據「國外之作成之文件欲持回國內使用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規定,凡本處轄區內核發之出生、死亡、結婚、離婚以及學歷驗證、駕駛執照或商業、專業文件及疫苗接種卡、體檢表等,敬請直接洽本處辦理 。 · 繳交舊護照;如您在台曾有戶籍豋記,但護照內無登載身分證字號者,必須繳驗有身分證字號之證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戶口謄本或駕駛執照)以憑製發。 · 填寫「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國外用):申請人應詳填申請表所有欄位,反面申請人處需簽名,如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實,則本處無法受理。 · 相片一式兩張(6個月內拍攝、2吋x2吋、正面、白底、彩色、不得使用戴墨鏡照片或電腦列印照片、照片中的人像自下巴至頭頂長度不能少於2.5公分或超過3公分)。 · 如您護照上有「僑居加簽」章戳,請繳驗有效之永久居留證件或外國護照之影本。 · 役齡男子舊照末頁蓋有兵役限制章戳者,須繳驗業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最近3個月內學校核發具有鋼印或戳印之在學證明。(大學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學制延長,博士班最高至33歲)。 ·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同意人須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及加貼簽名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或監護權證明文件)。 · 費用:護照規費36美元。請支付現金支票(money ordders),抬頭請寫TECO。 · 取件方式:   1. 自取或委任他人領取:憑繳費收據領照。 2. 本處郵寄:請先填妥回郵地址Priority Mail加Delivery Confirmation之回郵信封,並貼足4.55美元郵票。 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 本處郵寄地址為: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IN KANSAS CITY 3100 BROADWAY, SUITE 800, KANSAS CITY, MO 64111 電話:816-531-1298 傳真:816-531-3066 E-MAIL: kcteco@taiwan-kcteco.org 這個email住址已經被防垃圾郵件程式保護,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 . · 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戶籍若已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國外者,應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入國,始得辦理遷入登記恢復戶籍,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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