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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194 Date: 7/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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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對投資移民條件綠卡轉正的審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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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移民申請分為兩個步驟,首先申請的是條件綠卡,即I-526申請,獲得條件綠卡1年零9個月之後,投資移民申請人需要遞交條件綠卡轉正申請,即I-829申請。I-829申請獲得批準,投資移民申請人將獲得永久綠卡。投資移民之所以需要經由條件綠卡,然後再申請永久綠卡是為了保證投資的持續和穩定性,同時也提供給投資移民申請人兩年的時間創造10個就業機會。

        關於移民局要求的10個就業機會,既可以是投資項目實際增加的雇員人數,也可以是投資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貢獻,間接產生的就業機會。舉例來說,某移民局批準的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其投資項目為當地的基礎建設設施。在條件綠卡(即I-526申請)申請中,項目計劃已經說明全部的就業機會完全是按照移民局批租批準的計算方法間接創造的。移民局批準該I-526申請之時就已經接受了該項目計劃和就業機會的計算方法。在審批永久綠卡的時候,移民局便不會要求任何實際雇傭人員數字,只要項目按照I-526申請中的商業計劃正常運行,永久綠卡申請便會獲得批準。

        許多投資移民申請人十分關心移民局采取何種審批標準來審核條件綠卡轉正申請,即I-829申請。有鑒於此,向大家具體闡述移民局的審批標準:

        首先,投資項目的商業計劃需要確實執行。在I-829的申請階段,移民局需要確定當初I-526申請中的商業計劃是否被確實執行。只要I-526的商業投資計劃按部就班實施,I-829申請便可獲得批準,投資移民申請人就可獲得永久綠卡。

        除此之外,I-829的審核過程中,移民局不再審核投資人資金來源,不再對投資創造工作的計算方法及可行性進行審核。以上文中的項目為例,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在遞交I-526申請之時便向移民局說明,商業計劃中所有工作都將是間接創造的。投資項目是一個基礎建設項目,建成後將對當地的經濟做出貢獻,間接地向社會帶來就業機會。移民局審核該類I-829申請時,不會再對工作創造可行性、計算方法和對經濟的貢獻提出疑問。只要證明投資已經具體到位,已經按照投資計劃書用於基礎建設項目,I-829申請便可以批準。

        目前I-829批準率是比較高的,在去年(2012財政年度),I-829的批準率已經達到了92%。由此可見移民局批準過程中,絕大部分投資移民項目是可行的。因此,可以看出,移民局永久綠卡(I-829申請)的審批標準是,只要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真實運作,項目計劃得到實際實施,I-829申請就會獲得批準。投資移民的項目需要保持和執行當初在I-526申請時的商業計劃,投資移民的申請人需要同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商討項目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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