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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271 Date: 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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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公民離婚後辦理永久綠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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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美國公民結婚後,什麼時候可以獲得永久綠卡?

        答:為了防止欺詐婚姻的現象,美國移民法律規定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綠卡,首先獲得條件綠卡(又稱臨時綠卡),條件綠卡有效期為兩年。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需要在條件綠卡失效前的90天內,也就是外籍配偶在拿到條件綠卡後的一年零9個月的時候,夫妻二人一起向移民局申請正式綠卡。申請時, 夫妻二人需要共同填寫I-751表格並簽名,提供婚姻關系真實的證據。

        2. 整個申請程序需要多久?

        答: 一般來說,申請後兩周左右會收到移民局發出的收據,這張收據會作為條件綠卡轉正批準之前的臨時綠卡使用,整個申請過程大約需要6個月時間。

        3. 我現在持有條件綠卡,可前不久與老公離婚了,請問,我還能不能申請永久綠卡?

        答:可以。條件綠卡轉正申請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共同申請, 即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共同簽字一起遞交I-751申請;另一種情況是條件綠卡轉正豁免申請(I-751),即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的婚姻破裂並離婚,由外籍配偶獨自遞交I-751申請。

        出現條件綠卡轉正豁免申請(I-751)的情況是由於外籍配偶在獲得條件綠卡的兩年內與美國公民離婚,外籍配偶需要通過條件綠卡轉正豁免(I-751)來申請正式綠卡。

        4. 既然與美國公民離婚後也可以申請正式綠卡,那麼遞交條件綠卡轉正豁免申請的要求是什麼?

        答:在辦理條件綠卡轉正豁免申請(I-751)時,因為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離婚,美國配偶不能在I-751的申請中簽名,所以,外籍配偶必須獨自遞交I-751的申請。遞交條件綠卡轉正豁免申請(I-751)的要求是證明外籍配偶與美國公民婚姻關系的真實性。證明其婚姻關系真實性的文件包括報稅單、銀行聯名帳單、房產證、共同保險以及合影等。除此之外,根據情況的不同,如果申請人在婚姻中曾經遭受美籍配偶的虐待或者遭受過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申請人也需要提供此類證據,以及提出回原居住國/母國生活艱難的原因等等。

        5. 我應該什麼時候遞交條件綠卡轉正豁免申請呢?

        答:關於婚姻狀況的問題,移民局在2009年4月3日公布了一項人性化的備忘錄。根據備忘錄中頒布的條件綠卡轉正豁免申請的新規定,外籍配偶在遞交I-751 申請的時候,只要外籍配偶和美國公民已經開始辦理離婚手續,外籍配偶就可以單獨遞交條件綠卡轉正豁免申請,不必等到獲得離婚判決書之後才開始辦理。但是,如果外籍配偶在回複移民局發出的補件通知需要時,就需要及時提供給移民局正式的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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