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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什麼情況下需要給實習生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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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薪實習問題在最近幾年成為美國社會的一個關註熱點。大企業通過招收無報酬的實習生來賺取其免費或廉價的勞動力。這種情況在各大時尚,娛樂,媒體和出版公司尤其常見。隨著實習生勞務訴訟的不斷湧現,美國勞工部門(DOL)網站出臺了一份情況說明書,明確了在什?情況下必須支付實習生最低工資。

         無薪實習從何而來

         在美國,學校往往都註重學生的學以致用,因而很多學校都要求學生有一定的工作經驗才能畢業。學生通過去公司實習,讓公司開具相關的工作證明,進而獲得相應的學分。根據2014年9月的《經濟學人》里一篇文章的統計,大約63%的美國學生在畢業前至少參加過一個實習計劃,這個數字中還包括了眾多需要有工作支持才能保持住F-1 OPT身份的留學生。

         面對這樣一個潛在的學生勞動力市場,很多公司都看到了可以利用的機會。在2013年,無薪實習的問題成為了美國的全國關註焦點,當時大量的無薪實習生將紐約市的大公司告上了法庭,引起了網上熱議。

         實習生的勞動法律保護

         在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中明確規定雇主必須支付雇員聯邦最低工資。但是並非所有的實習生都包含在FLSA保護的“雇員”範圍之內。

         如何判斷實習的崗位是否屬於FLSA保護的範圍,需要看雇員與實習生之間是存在真實的“雇傭關系”,還是純粹以實習為目的幫助實習生獲得學習經驗的“實習關系”。勞工部就此提出一個六條測試標準,只有滿足所有測試標準的工作,才能被認定是“實習工作”,可以不受FLSA的限制,不用支付實習生工資。否則,雇主必須給雇員支付聯邦最低工資,無論這個員工的崗位是否被公司認定為“實習生。”

         實習關系的六條測試標準

         只有滿足下列全部標準的工作才可以被認定為不用給付工資的實習工作:

         1. 實習生獲得的工作培訓使其增長了相關的教育或實踐經驗;

         2. 實習關系是從實習生的利益出發的;

         3. 實習生沒有取代現有員工的位置,並受到現有員工的嚴密監督;

         4. 雇主提供的相關培訓不應給實習生造成直接的影響,在特殊情況下,實習生甚至可能會妨礙到雇主的日常經營;

         5. 實習生在實習結束後不一定會獲得正式機會;

         6. 雇員與實習生都清楚知道實習期間無需支付工資。

         (具體的法律規定鏈接在此:http://www.dol.gov/whd/regs/compliance/whdfs71.pdf)

         綜上所述,勞工部通過比較到底是實習生獲得的更多的學習經驗,還是雇主獲得更多的勞動價值來判斷他們之間的關系。大部分企業招收實習生,其初衷不是為了幫助實習生獲得更多的教育機會,而是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這種情況其實都屬於需要給付工資的雇傭行為。

         符合OPT要求的無薪實習不一定合法

         處在F1-OPT身份的學生,在一定時間內必須有工作雇傭才能保持住其學生OPT身份。移民局對於OPT學生可以選擇的工作定義非常寬泛,既可以是上W-2的正式全職工作,也可以是合同工,無薪實習工,甚至是part-time的誌願者。(具體內容可以看這篇博客:無償實習和誌願者工作是opt階段合法的雇傭狀態)

         然而,在這里張大欽律師事務所提醒各位OPT學生以及企業雇主們,即使是滿足OPT要求的無薪實習工作,不一定就意味著其逃過了FLSA的規定範圍。OPT實習工作只有滿足上述的六條標準,才可以被認定為“無薪實習”。某些無薪實習,可能是滿足了移民法意義上的維持OPT身份的基本要求, 但可能卻觸犯了勞工法的規定, 可能打開了雇主被訴訟的大門。

         雇主在決定無薪雇傭實習生的時候, 要文件齊全,要三思而後行。

         結論

         實習工作可以幫助還在象牙塔里的學生們跨出邁向社會的第一步。合法的實習工作既可以幫助學生獲得寶貴的工作經驗和教訓,也可以幫助雇主挑選潛在的人才,培養自己的未來有生力量。不過雇主不應該利用無薪實習,降低勞動力成本,滿足自身的利益。張大欽律師建議有工作要求的OPT學生,對於工作的挑選,更應該抱有慎重和認真的態度,最好即能夠保持住F-1身份,又能夠獲得相關工作經驗,同時還能獲得合法的薪金,最後可以在實習結束後提供H1B工作申請,幫助你一步步走向你的移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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