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我國軍先賢先烈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國防部將頒發於民國34年9月3日前入伍參加抗戰之國軍官、士、兵「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國防部頒發紀念章時,將同時製發證明書並附「抗戰既要」一份。
有意申請者請自駐丹佛辦事處網站(網址:http://www.roc-taiwan.org/US/DEN)→最新消息→駐地新聞下載有關表格運用,並將申請文件寄到駐「丹」處(地址1600 Broadway Blvd., Suite 1740, Denver, CO 80202),以便轉寄國防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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