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為接待十月慶典期間回國僑團,公布「歡迎海外僑胞回國參加中華民國104年十月慶典活動須知」,主要接待原則包括:
一、 僑委會援例成立接待服務處,於10月5-8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以及10月9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台北市徐州路5號)1樓大廳辦理報到。
二、 僑胞可就「個別僑胞」或「僑團」擇一報名登記,並自7月1日起開始登記,報名資料需在9月15日前送達僑委會。組團回國僑胞人數以每團10-40人為原則,無須填寫個別僑胞登記表,僅需填寫慶賀團團冊及團員清冊,且務必提供「海外委託旅行社」及「國內合作旅行社」之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 來回旅費、在台活動期間之膳宿、醫療及其它一切費用均需自理。
四、 僑委會補助僑胞10月1-31日參訪旅遊費上限為新台幣2,400元,詳情請參閱僑委會網站
http://www.ocac.gov.tw 。
五、 為維護僑胞個人權益,請在行前先在僑居地辦妥旅遊平安保險,並視需要辦理醫療保險。參加10月9-10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及國慶大會活動者,僑委會將另加保旅遊平安保險。
有意報名者請自駐丹佛辦事處網站(網址:
http://www.roc-taiwan.org/USDEN )→最新消息→駐地新聞下載有關表格運用,並請在9月8日前將報名文件寄到駐「丹」處(地址1600 Broadway Blvd., Suite 1740, Denver, CO 80202),以便在9月15日前寄達僑委會辦理報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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