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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安全、更便宜 EB-1C獲批後全家得正式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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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報】  投資移民美國並非只有EB-5這一種方式,EB-1C跨國經理移民或許是更安全、更便捷的一種方式。

        EB-1C,傑出人才移民C類別,即跨國公司經理移民,一經批準,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之子女即可獲綠卡來美,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申請EB-1C跨國公司經理移民,要求美國子公司運營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則可以是在美國的L-1A,也可以是本人從未到過美國的國外母公司的經理。

        申請EB-1C有兩種途徑:一是外國的一家總公司在美國新建一家分公司,經營一年以後可以為其公司的總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請。另一途徑是:購買在美已運營3年以上時間之公司為分公司,業務不必相關聯,構成母子隸屬關系,外國的總公司匯款到美國收購控股一家經營1年以上的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就可以為該公司的高級經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後直接以全家綠卡來美國。

        當然,兩邊的公司經營要比較好,被申請人情況要比較強,才能順利辦成功。

        此類申請較之於L-1經理移民和投資移民有如下優點:

        1.投資現成美國公司就可直接申請EB-1C移民,從而節省來美國新辦L-1分公司經營一年後才能提出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高額的經營費用;從而避免到美國新辦L-1分公司的麻煩(時間、費用和經營風險);

        2.投資額無具體規定,可以比投資移民的100萬或者50萬少,30萬足矣;

        3.批準的全家綠卡是正式綠卡,不像EB-5批準後頭兩年是條件綠卡;

        4.被申請人工作居留地點可選擇:申請期間人在中國:該跨國公司經理可以呆在中國繼續如常經營,等待其移民申請的批準。

        申請批準後,全家到領館辦理移民簽證來美。該跨國公司經理既可以在美國以外繼續經營生意,也可以申請以L-1身份來美國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國調整為L-1身份以後,同時等待I-140移民綠卡申請的批準。

        I-140申請批準後,即可轉到美國駐海外領館辦理移民簽證,以盡快拿到全家綠卡。

        作為區別於EB-5投資移民的另一種更安全、投資額更小的投資移民美國方式,EB-1C跨國經理移民有很多優勢。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在美國開設分公司,這種類型公司的高層領導就很適合辦理EB-1C跨國經理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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