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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756   Date: 02/17/2005
妳對約會知多少?

靈嘉:

接來信,知妳已有位比較談得來,也開始有約會之異性朋友,相信除了我為妳高興外,妳媽媽,幾位阿姨,以及教會有幾位關心妳終生大事的長輩們必比我更開心。

妳說因曾聽過我的"婚前與婚後”之特別講座,也曾閱讀過我在雜誌上的"非比書簡之專欄”,因此在約會時更謹慎小心。妳始終未忘記我在對未婚者所講的專題中,提到"婚前睜大雙眼,婚後只有睜一眼閉一眼的份”,"寧可不結婚,不能結錯婚”,因此難免惶恐,不知你們的約會是否能討神喜悅?妳要我給妳一點"約會須知”。

(一)約會─(認識異性)

聖經並無此觀念,這是近代之一種認識異性之行為模式。而約會的方式卻因各國地方、風俗習慣而異。年輕人對約會往往懷著美麗的幻想與憧憬,老年人回顧初戀時期的約會,則充滿著甜蜜回憶。約會的確是有韻味的事──既美妙又有意義。在這段時間裡,年輕人可以在一起分享彼此的興趣、個性、愛好、家庭生活,基督徒更可分享信仰、讀經、聽道心得,感情再深一步時可一起編織對未來之夢想。此外,由一個人約會的態度,可以測知他婚後能否對配偶體貼尊重?

既然約會對人一生如此關係重大,基督徒對這方面的常識亦不應當忽視,反而要多方學習,使能更愉快充實。

(A)約會的目的──學習與異性相處,認識自己並改正自己,了解未來配偶。

(B)約會的內容──可一同觀賞畫展、聽音樂會、教會團契聚會、郊遊散步、小吃、或一同看電影,談話──乃是彼此溝通。

(二)感情的付出:

當和對方常在一起吃飯、散步、觀賞畫展、聽音樂會、談話,必逐漸發現,在不知不覺中與對方產生情懷。當妳發現,對方亦有同樣情懷時,兩人必定會體會到那愛的滋味及甜蜜,這時期很容易付出感情,就開始美化,理想化對方。在此階段進展的速度極快,也許有人先是牽手,擁抱親吻,很快地彼此情不自禁就上床了。

可喜的是,靈嘉,妳與他,均是清楚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互相勉勵並立願,在上帝與人未祝福,及未行婚禮之前,決不隨便將自己獻給對方,我與你們同感頌主恩之保守。

妳問到,隨著多相處,固然會發現對方不少優點,但同樣也會發現對方的缺點與弱點。是的,世上找不到"完全人”,連妳自己也不完全。如果在交往中,發現對方有成熟的人格,就是有控制自己情緒之能力,與人溝通的能力,有基本邏輯判斷能力,有肯關懷別人的能力,(當然不只是關懷妳),有忍受挫折之能力,可以說這真是一個有成熟人格的好青年,妳仍不肯付出感情還待何時?

(三)約會中之大忌:

當避免在幽暗處或對方的臥室約會,避免親密動作,以防挑動性慾。「作愛」就是男女間愛的表示,它能激起性衝動,凡是包含接吻、愛撫、和親密的肉體關係,均是給已婚夫婦性生活之預備步驟,唯有在婚姻生活中親密的作愛,才是神所認可的。反之,在婚前作愛是危險的,因它會觸發強烈性慾,導致不道德的罪行,得罪人,更得罪神。

妳問為什麼有不少人在約會時作愛?

因為太愛對方嗎?錯!若真正愛對方,就必會尊重對方。

有些人誤以為「作愛」是約會時的必需內容,為了隨俗,也跟著一樣畫葫蘆。

更有些人家中缺少溫暖,而與人作愛,在下意識裡補償了他們所缺乏的愛。

還有些人覺得很刺激,視為一種遊戲,可以跟張三也可以跟李四,甚至跟王五也一起玩此遊戲。

妳問已經訂婚的未婚夫妻還需要等嗎?

神造了人,並設立婚姻,且囑咐人將一切肉體關係保留到婚禮之後,祂知性生活若要臻於完美,獲得真正滿足,必須當事人身、心、靈都有完全感,並且深信在神前立約,願永遠相愛不渝,神才能祝福。相反的,在婚姻外之性關係,神則認為是「罪」。耶穌曾說:「不可姦淫」(太五:27 ),因此,要深戀中之男女「等候」雖不容易,但神卻有允許,在試探中為人開出路(林前十:13 ),並賜人所需之能力(腓四:13 ),耐心等候並專心仰賴神最大的祝福。年輕人若能潔身自愛並一直等候到新婚之夜,他們將經歷到,將完美無暇的自己獻給所愛,所許於終生的對方,那種美妙的感受。像這種結合,才能享受真正的安全,柔情歡悅。

相反的,不肯等候的未婚男女是多麼可憐,婚前之性關係所帶來之感受,與前述之種種美妙,全然不同,因當事人做這種事必須偷偷摸摸,提心吊膽,心懷憂懼,害怕被發現,害怕懷孕,他們在簡陋之汽車旅館或狹窄旅行車內,或荒郊野外,偷偷摸摸進行可恥又危險的事,心懷罪惡感。這與神為已婚夫婦所預備那種難以形容之閨房樂趣,大異其趣。

(四)婚前之性關係所產生之後果:

(A )雙方都有受騙之感覺,尤其不得不奉子之命而結婚,更是對婚姻不再感美好及新奇。

(B )會感失望,因不如預期之滿足愉快,且會懷疑對方是否也會與其他人有這種親密關係?

(C )懷疑彼此是否真心相愛?或只是肉慾?

(D )會有羞恥感,彼此責怪。

忍耐等候雖不易,有時的確會帶來挫折感,但如果出於敬愛對方,保持到結婚那日,才能更幸福。

(五)把握彼此"更認識”之機會:

不少婚後夫妻,在爭吵中悔恨的說:「我以前不認識你,現在總算了解你是怎麼自私、缺仁缺德之人。」因此要求離婚,那些人不乏談過多年戀愛,經愛情長跑,甚至有的在父母親朋好友之反對中硬是爭取非與對方結婚不可,竟然如此無知?如此地瞎了眼,才會做了如此錯誤的抉擇?在不少類似的婚姻問題個案中,發現那些人大都在戀愛中,很快的有了肉體親密關係,以致在每次約會中,都是以"作愛”來代替彼此可藉語言來溝通,來更認識對方之機會,真是可惜可嘆。

嘉嘉,我永遠忘不了,我十三歲那年,我外婆(也就是妳曾外婆)曾對我及幾位已讀初中以上之堂或表兄姐,提到我們蒙耶穌基督所拯救的兒女們,要慎記,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當看重、守護、女孩子當守貞至新婚夜,才把自己的童貞獻給在神與人前立誓允身之丈夫。男孩雖沒懷孕之慮,也絕不可玩弄女性之身體或感情,真愛是包含"尊重”的。「性行為」原是造物主為慰藉夫婦之間生養兒子的辛勞所給的報酬及快樂,任何人都不可妄意為之。若在婚前或婚姻外越權就是犯姦淫,是神所不喜悅的。外婆若尚活著,算起來應已是一百廿歲的人了吧!她本身所受教育不多,怎會有如此睿智?我想應是她勤讀聖經及敬畏神吧!

寫了不少,相信妳必更知"約會”的神聖目的了吧!

此祝

以馬內利

愛妳的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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