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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怡姐妹:
收到妳的信,知道妳在台灣讀到國中一年級,就隨父母及小妳兩歲的妹妹移民來美國,因著父親工作的調動,你們搬家住過好幾州,每次好不容易在新環境或新學校或教會裡,認識幾位談得來的朋友,卻因隨著父母工作的搬遷,又得重新交朋友,心中常感到遺憾。雖然還可以用長途電話或電子郵件互通信息,但人的感情,總是會隨著時空的隔離而漸漸疏遠,失去同在時的親密感,所以妳很怕搬家,但卻由不得自己。
真沒想到妳在長長得十年,沒有幾會寫中文,還能寫出這篇字正文筆均通順的中文信,真不簡單,這歸功於妳仍常常閱讀中文書刊及中文聖經,對嗎?
妳來信中提到,妳在大學裡認識了一位也是基督徒的好男孩,他是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妳有機會將他帶到家中讓父母認識,因父母沒反對,你們也就順理成章地繼續交往有兩年之,你們的感情當然隨著時間在增長。眼看四周圍,不少年輕人很快就打的火熱,且曾上過床,還有的居然瞞著住在外州的父母一起同居,使妳看得乍舌。
因為你們都是願遵循主教訓,行主道的年輕人,所以彼此都很謹慎自己的一舉一動,在不少同學女伴之嘲笑諷刺中,妳才發現你們這一對是相當守舊保守,妳在來信中問到:「婚前男女之交往,可以到何種程度的親密接觸?」
這實在是很切身的問題,在今世代,社會風氣逐漸開放,大眾傳媒之發達,人們很容易在雜誌、電視、電影、網路中接觸到反面的訊息,年輕人血氣方剛,男女交往其間,往往有躍躍欲試的慾望。在社會道德規範的約束裡,在聖經神話語的提醒中,以及在眾多嘲笑諷刺中,不知不覺會懷疑、會矛盾和掙扎。我佩服妳的勇氣,在掙扎之餘,來信願跟我討論妳的困惑,以及妳盼望從神的話語中得到明確的指示。此時我禱告,求神賜我智慧,能給妳最好的答案。
(一)嚴定界限:
通常男女交往時的表現有四種:握手、接吻擁抱、愛撫與肉體關係。然而真有教養的女孩子,要比男孩子保守,比較注重精神上的愛,不像男孩一約會就一定要握手,然後就是擁抱再進而接吻,女孩若半推半就,他就會愛撫甚至想發生性關係。妳說妳的男朋友深知男人較女人易衝動,因此他很知自制,到目前你們有握手,有時擁抱一下,他甚至有時只會輕輕地吻一下妳的臉頰、或手,但不敢嘴唇的相碰,因害怕「稍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自己控制不了。他並且對妳說過,因為是真正的愛妳,所以勿敢隨便侵犯妳,妳也認為把"童貞"留待新婚之夜再獻給所愛之人,才是美善,也是討神所喜悅的事。感謝神,聽到你們這一對,對神的敬畏與自愛,同感頌主恩。
聖經十誡中說:「不可姦淫」(出埃及記廿:14),姦淫就是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不只是指婚前,也指婚後,婚姻以內是神所認可的,而且神看為美好,所以未婚之男女一定要嚴守絕對的界限。
什麼是絕對的界限呢?就是兩人共同定一個約束彼此的界限。約會的時候,儘量少接近會引起性關係的身體接觸,因為男女若有許多身體之接觸,就會漸漸進入興奮,衝動最後便欲罷不能。所以你們發現逐漸進入戀愛時,就得坦誠地商量,訂定界限,並在神面前一起禱告,且立志遵守。為了榮耀神,不要害怕被時下不懂神聖愛情的人嘲笑或戲弄而堅持不下,你們當彼此提醒,寧可被人當怪物,也絕不可得罪神。聖經再次提醒「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茍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希伯來書十三:4)
(二)婚前性行為好嗎?
時下有不少年輕人都認為婚前性行為沒有什麼好,他們大都認為:
1.只要兩人是相愛的,就可能有肉體的關係,如此才能更體會到兩人是「合而為一」,也有人認為兩人既是相愛的,性行為是難以抗拒的,所以就不必抗拒,也用不著排斥。
2.藉著婚前的性行為,可以鞏固及肯定兩人的愛,男性藉此可以控制女友移情別戀,女方也可以藉性來要求男方負責到底。
3.既然時下電影小說均描述到愛的最高境界就是性行為,性行為以成為時下年輕人嚮往及渴望嚐試的項目。他們認為婚前性行為是愛情的潮流趨勢,否則就是老土或古怪之人了。
我曾輔導過一位高雅亮麗的女大學生,因男友移情別戀,而苦惱萬分的個案。她曾與男友發生過性關係,藉此以為可以鞏固及肯定兩人之愛,萬沒想到男友仍另結新歡,每次好不容易約到他,發現他已口不言愛,卻毛手毛腳要求做愛,且越來越不尊重她的感受,更是沒耐心聽她訴苦。她雖恨自己的愚蠢與不值,卻因自己已獻身給他,就認為需從一而終,故死不肯放棄他,而每次的見面與性行為後,反而給她帶來更多的掙扎與痛苦。其實比她更離譜的個案也曾聽說過,大多是女方會吃大虧,有的甚至還懷了孕,不得不成為未婚媽媽,讓家人指責,朋友鄙視,真是悔不當初。
(三)性不等於愛:
「如果妳是真的愛我的話,為什麼不讓我得到妳?」這是不少男性向他女友愛的挑戰。如果夠有智慧的女性,當立即回答:「如果你是真的愛我的話,請尊重我。我的"處女權"是留待父母親朋的祝福,及在神與人面前之誓約後成為正式夫妻,那晚才奉獻給我的至愛。」聽到這位夠冷靜有智慧女友的回答,必定肅然起敬。若他要拂袖而去,就任憑他離開吧,因為這小子滿腦子都是"性"而不是"愛",走了不足為惜。
「愛」,什麼是真愛呢?保羅這位忠心主的使徒,曾在聖經哥林多前書十三:4∼8中詳述愛的真諦,他說到「愛是恆久的忍耐,又以慈悲為懷,愛是心中永不存嫉妒,不自吹自擂,不誇張狂妄,不輕挑無禮,不自私自利,不輕易動怒,不懷怨記恨,愛又使人憎惡歪邪的事,喜愛正義與真理,愛也是對人凡事寬恕,凡事信任,凡事寄望,凡事容忍,愛是永恆不息的。」妳看多美,多崇高啊!跟時下多少年輕人,甚至結了婚卻不成熟的人雖把「愛」掛在嘴上,滿腦子所想的卻是"性"是完全不同。難怪今天可以跟張三,明天又可以跟李四,當知我們都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人,腳是可以直立,頭是可以頂天,是個頂天立地之「人」,是有寶貴靈魂的人,不是畜牲,可以隨便雜交,或把"性"當遊戲。不尊重神所給合法夫妻,可享受"魚水之歡"的祝福,提早偷吃禁果,其實沒好處的,反而有不少壞處。
(四)偷吃禁果的後果:
1.雖然現在已有不少的避孕藥、避孕工具、甚至技巧,但萬一不慎懷了孕,而由於各種因素兩人無法結合婚,只好走上墮胎之途,而墮胎是殺人,會一輩子良心不安。若有人只好奉「兒女之命」結婚,在籌備婚禮時,不是興奮、快樂,而是沮喪、苦惱。且結婚不到一年,孩子就出生了,別人異樣的眼光,令自己尷尬難過。
2.夫妻性行為會失去新鮮感,也失去新婚之夜把彼此獻給對方的那種莊重性。
3.幾乎每個男人都希望自己的新婚妻子是處女。雖然不少男人口說不介意,但在許多輔導個案中發現,不少由於女人在結婚時不是處女(或沒有落紅),婚後常引起衝突或被丈夫羞辱之實例。
4.有了性行為,本以為慶幸沒有懷孕,但日後兩人無法結婚,受害最大的是女性,不但影響她日後的戀愛生活,更影響到婚姻生活。我看過有些女孩因已失去童貞,而後不是自暴自棄,就是結婚後,雖遇好丈夫,沒被探究,但仍良心不安,因心理常不安,行為因而常有偏差,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
5.婚前有了性行為,沒有懷孕且又順利結了婚,表面上看來甚是完滿,但結婚後,會失去彼此的信賴感,丈夫會想:妳既然對我隨便過,難保證不會對他人隨便,於是起疑心,嚴加控制,甚或跟蹤,易引起美滿生活之衝突。
心怡姐妹,我已講了不少,婚前之隨便對女性會造成多少的危害。相信妳會感謝神的保守,使你們這一對年輕人,從心中願意與世人分別出來,日後必有幸福生活。
願神祝福
你們現在與將來之生活
周丁非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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