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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生活,應該說在 St. Louis 生活,車是很主要的交通,尤其是自己駕車,因為巴士不是每一個地方都到,一班巴士也要等上半小時至一小時。所以若然負擔得起一部私家車的都會自己駕車。
在美國,你只需年滿16歲便可以考取駕駛執照。在香港,考取駕駛執照必需年滿18歲。
其實早在2001年時我已在香港考獲駕駛執照,我考的是手動棍波,汽車類別是輕型貨車,因為學習及考取輕型貨車能同時獲得自動波的私家車牌照,價錢亦相同。但若只是學習及考取自動波私家車牌照,那就不能駕駛手動棍波車輛或輕型貨車了。在香港學車必需先考取筆試,合格後會獲發一年有效的臨時駕駛執照,即我們常說的「學神」牌。考車前,最少要有33小時的路面駕駛經驗,學習駕駛是必需要有合資格的駕車導車在傍。考路面試的時候更是嚴緊,只要你有一個S
(即Serious),你就已經不合格,可以申請補鐘及排期重考的了。我很幸運,筆試和路試都是一次過合格,沒有”肥佬”!
美國法例是準許香港旅客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在美國境內駕駛汽車,有效期為入境後90天,即使持有國際車牌,其有效期也是90天,所以跟本無需另外申請國際車牌。但要考取美國駕駛執照,即使持有香港駕駛執照或國際車牌也要從新考核筆試及路試,才能獲發美國的駕駛執照。在美國考取駕駛執照其實一點都不難,同樣是先考核筆試然後再考路試,你不用到運輸署排期,你只需於辦公時間內到任何一間
Department of Revenue 的 License Office 就可以立即進行筆試及視力測試,筆試還提供中文試卷,大家可以翻開聖路易時所出版的「聖路易華人電話報」或瀏覽http://scanews.com/yp/handbook/live/licenseexam.html
便會找到有關密蘇里州考駕照參考資料及中文筆試參考題。交卷後,你會立即知道自己的筆試是否合格,合格者會獲發文件,然後到證件辦理部申請臨時駕駛執照,你就可於1年內學習駕駛,學習駕駛時身傍必需要有一位合法領有美國駕駛執照的成年人陪同,學習駕駛時間必需為日間,你不需要有指定的路面駕駛經驗便可考核路試,你亦不需要排期考核,你只需於辦公時間到有考核路試的
License Office 申請就可以立即考試,考試結果亦是即時公報,考試合格後便可立即申請辦理正式的駕駛執照。
當日我去申請駕駛執照時,我只持有美國INS 所發出的有效工作證,而 Social Security Card 尚在申請期間,License
Office 照樣接受我的考試申請,但所獲發的臨時駕駛執照是一張由 Missouri Department of Revenue
總部所傳真過來的一張證明文件,有效期為60天,若我要續牌必需於限期前到任何一間 License Office 申請,他們會再通知總部然後傳真一張新的臨時駕駛執照給我。
在領取臨時駕駛執照的時候,當值的人員告訴我只要我的 Social Security Card 一到手,我便會獲發真正的臨時駕駛執照而不是一張傳真證明。我等到的的
Social Security Card 發出後,便安然去考路試,考試及格後,我便往申領駕駛執照,但當值的又說我即使有Social
Security Card但沒有合資格的居留權,所以不能獲發真正的駕駛執照,而只可以得到由總部傳真過來的駕駛執照證明。
真奇怪,若然我沒有合資格的居留權,那我怎麼會得到Social Security Card? INS 又怎會給我工作證明?我曾多次告訴License
Office 的當值人員我持有有效的工作證明及Social Security Card,但他們並沒有理會。我每30天便要到Office
License 續領那張傳真式的駕駛執照證明,我真的很不服氣,我曾經到INS詢問自己的居留權是否合法,而INS 亦認為Office
License無理不給與我正式的駕駛執照,並寫了一封證明書給我。我寫了一封電郵到 Missouri Department of
Revenue,告訴他們INS能證明我的居留權 (當時我是在申請由旅遊身份轉為綠卡身份),並獲INS的有效工作證明,為甚麼我不能獲發正式的駕駛執照?但那些回覆的電郵的都是普通officer,回覆的內容都很公式化。最後只好直接打電話跟可以話事的高級職員交涉,在對話中我亦強調INS有證明我是合法居留,而我亦持有有效的工作證明,我有工作證但不能駕車,那我如何去工作?那個高級職員後來說了句,只要我的證明文件上有我的相片及有效日期,他們就會發給我正式的駕駛執照!那我的工作證不是已有相片和有效日期嗎?我不是老早告訴了他們嗎?那式License
Office 的員工不是一早就看過了我的工作證嗎?為甚麼他們不給我駕駛執照呀?那位高級職員一聽到我這一番話便連聲道歉,並告訴我於辦公時間帶同我的工作證到就近的
License Office 給當值的人員核實該工作證及將工作證之副本傳真到總部給她,當她收到後傳真後便會批核我的駕駛執照。這件事前前後後拖了3個多月才有一個了結,是他們沒有好好的溝通?還是美國人對中國人的一種種族歧視呢?我就認為是後者了。
其實考到車牌後我並沒有真正的駕過一次車,因為我發現很多駕駛者都很不安全,過線沒有做盲點檢查、不打燈號、經常超速、不停Stop
sign、小路出大路時將車駛得太出阻礙大路的駕駛者、或者在別的車來到時就同部出車,影響路面的駕駛者,亦常常見到highway
有交通意外,所以真的不大放心駕駛,況且平時出入都有丈夫陪同,駕車這個責任就交到他身上罷了!
我相信若然這兒的駕照考試如香港那般嚴緊,大部份的現役駕照持有人都會不合格,因為他們的安全意識實在太差了。可惜….香港的運輸署對美國駕照持有人實在太好了,因為美國駕照持有人只需到運輸署出示有效的美國駕照、無需考試便可申請香港駕照。
備註:
香港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網上版 - http://www.info.gov.hk/td/chi/advice/code_index.html
Missouri Driver Guide (2005 Revision) - http://www.dor.mo.gov/mvdl/drivers/dlguide/

由香港運輸署所發行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在香港考車牌(駕照)的筆試前要熟讀這本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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