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路易的華人 令狐萍 25 “1965 年移民法”﹐聖路易郊區新居民 (二) 第五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妹﹐佔百分之二十四。第 六優先﹐美國勞工市場短缺的勞工﹐佔 百分之十。第七優先﹐戰爭與政治難民﹐佔百分之六。但是﹐第 三與第六優先類型的移民必須先獲得 美國勞工部簽發的“勞工許可證明”(labor certification)﹐方能入境。勞工許可證明要申明兩點。 第一﹐美國勞工市場在該行業沒有 足夠的合格的人選。第二﹐該移民的入境將不會引起美國勞工市場該 行業工資的下降﹐ 以造成美國工人工作條件的惡化。 《一九六五年移民法》的設計者企圖使該法一方面顯得公正 並富有人性﹐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移 民資源服務于美國的國家需要。首先﹐該法對東半球每一國家﹐無論大小 ﹐都規定每年兩萬人的最高限 額。貌似公正﹐但一個十億人口的大國與一個數萬人口的小國的移民配額卻是同樣的。此外﹐ 百分之七 十四的移民配額﹐都給予希望與親人團聚的移民。美國的當權者預計﹐ 如果美國主要接納與家人團聚的 移民﹐絕大部分新移民仍將為歐洲裔。其次﹐百分之二十的移民配 額給予來美國就業的屬于第三 與第 六優先的移民。這一規定給予美國移民歸化局 與美國勞工部權力﹐仔細篩選﹐只對于美國有用的人才放 行。雖然美國的立法者 制定該法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美國的利益﹐但 是﹐比之于以往那些公開露骨地排 斥限制亞洲移民的法令﹐該法對于亞洲移民仍然具有 一定的民主開放性。因之﹐在該法通過之後的年代 ﹐美國華裔人口迅速增加。 六十年代以來的新移民絕大多數是由于經濟原因而移民美國。在洶涌的移民潮中 ﹐自一九七五 年越戰結束以來涌入美國的華裔越南難民﹐和古巴、多米尼加、以及其它加 勒比海島國的移民﹐主要為 美國的經濟機會所吸引而移民美國。除了勞工移民﹐也有大 批來自中國、台灣、香港、以及東南亞國家 的﹐受過高等教育的經濟寬裕的專門職業移民。這些新 移民都得益于《一九六五年移民法》關于接納美 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親屬、美國勞工市場所需的勞工與受過高等教育的專門人才、以及戰爭與政治難民的規 定。 聖路易的中國新移民多屬于學生與職業工作者。學生多在華盛頓大學與聖路易大學就學﹐職業 工作者則大部分受顧于孟山都化學公司、華盛頓大學醫學院、麥道公司、愛默生電器公司等大公司。 新移民的定居方式與一世紀前的老移民大為迥異。他們不偏愛公共交通便利的聖路易市中心﹐ 而選擇與白人中產階級為鄰﹐在聖路易的各郊區域市買房購地﹐安居樂業。在Hop Alley 成長的第二代 華人﹐在接受高等教育﹐成為白領階層後﹐也紛紛搬出聖路易市﹐成為郊區新居民。 * * * 從六十年代開始﹐隨著移民結構的變化﹐聖路易的華人經濟結構也開始顯著轉型。華人經濟的 主導由洗衣業轉向餐館業。華人洗衣店逐一關閉﹐同時中餐館日益增多。特別是在大的商場與購物中心 ﹐中小型的中餐館如雨後春筍般大批涌現﹐中餐逐漸成為美國公眾喜愛的少數族裔食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