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比書簡 - 談基督徒婚姻觀 主內 朱、黃、陳、林 弟兄姊妹平安: 謝謝來函,知悉你們都是清楚蒙恩得救,且願在一生,尤其是「婚姻」事上,尋求神旨,有心願過討神喜悅的基督徒青年。你們說,上次我在查經班帶領「婚姻講座」時,適逢論到你們須負責帶領兒童及看顧嬰兒,無法進來聽講,過後,聽有些弟兄姊妹們說過獲益,雖借過錄音帶來聽,也許插頭沒有安裝好,或錄音機有毛病,以致錄出來之效果不佳,因此,來函要求是否能把那一天所講的專題,全部再次重述,或是大綱與你們分享。 我很樂意與你們分享,但是,除非聽錄音帶,實在很難再把那一天所講的每一句話,每一比喻,一字不漏地重覆,又限於篇幅,在此容許我只能給你們大綱了。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是千古不移,中外一律之事實,在有些人看來這不過是萬物之靈的人類,遵守著宇宙間的一個法則而已,「食色性也」,談愛情,論婚嫁,以致生兒育女,是男女間極自然的人生過程。但這種愛與需求,是誰所賜予?神聖的婚姻法則,是誰所制定?許多人卻愕然不知。 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創二:18~25):「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神親自為亞當預備對象,作主婚人、證婚人──為滿足成全男女與生俱來需求之愛慾與互助,藉骨肉連為一體,藉婚姻關係使他們能一起生活,好共同應付人生許多現實問題。 基督徒的婚姻觀是怎樣的? (一)婚姻之禮儀制度是神在未犯罪前就設立的,故是神聖,崇高,尊貴,也是聖潔的。 (二)「二人成為一體」說明,男女功用與性質雖有不同,地位卻是平等,雖然神命男人為女人的頭,並不指男人比女人地位高,正如聖父,聖子地位是平等。(腓二:6)。「頭」只是領導的意思,頭有負責和擔當、策劃、及作模範的意思。因此,作丈夫的,凡是當為妻子的榜樣,這是神在聖經中所訂的一種倫理原則。(林前十一:3 ;弗五:22~23),更也吩咐妻子當順服丈夫,尊丈夫為頭。 (三)基督教之婚姻觀乃一夫一妻制。舊約聖經中,雖有不少多妻例子,但並非神所贊許,而因人之私慾造成,且均為家中帶來許多苦痛或不愉快。婚姻更也是夫妻在神前共同委身之誓約。貧窮、疾病、不育等都不能成為離婚之藉口,除非為淫亂 (太十九:3~9),故夫妻當終身長相廝守至死,才能分離。 (四)基督教的婚姻觀是以夫妻二人為主的,而非以父母或家族為單位,故聖經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但是,「離開父母」,並不是指離棄父母,放棄奉養,行孝,報答親恩之責任,而是要作為父母者學習「放手」,容許年輕的新人去過他們的小家庭生活,而年輕夫妻應當學習 「剪斷臍帶」,學習作大人。至於行孝,奉養父母的方式,必須由兩人共同商量,同意,以最合理方式安排。 前面已說過,婚姻制度乃神所設立的,愛情是神給人類最佳禮物之一,儘管有人因為天國、聖工之緣故,放棄婚姻,或因其他原因而抱獨身主義,然而神的旨意,大都願人遵守並享受祂所設立,設計之婚姻目的,其目的有三: a.建立伴侶關係 ( 創 二:18~22) : 神為亞當造配偶之目的乃覺得那人獨居不好,故要有伴侶同生活在一起,同走人生道路,無論禍福苦樂均能同分擔,互相安慰,扶持,「牽手」,朝人生目標邁進。神又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因此男神人找對象,不當以外貌為先決條件,乃當看她能成為我的幫助否?女人在未出嫁前,當學習預備,培養女性美德,俾日後能成為丈夫一生之好幫手,因女子的責任是使她的男人「更好」。人既為萬物之靈,美滿的婚姻則不單是兩人肉體上的結合,更是精神上和心靈上的契合;擇偶也等於選擇「那一種生活」,對方之個性、人品、靈性、學識,以及事業所表露的,就是你將來所要過的一種生活形態,因此擇偶不能不慎。 (b)性慾之滿足 ( 創 二:22~25) 結婚的另一目的,是為使上帝所賜人類本能之愛慾得以完全,且入正軌,也就是 :男女在上帝與人前之誓約,心口共許,願共同委身,並且在得祝福下,滿足雙方的性慾本能。聖經不斷強調,性的結合是一種神聖的經驗,只允許相愛的配偶所共有,凡經神聖結合的夫婦,均能享受聖潔而美滿的生活,當夫婦兩人因熱愛而產生的性關係時,不但雙方得到身心愉快和滿足,同時也給予自信,調合,並建立自尊,而且通過性慾的滿足,能解脫焦慮,減少罪惡;更重要的是,使彼此能感到,世上只兩人有如此親密關係──不再是「我」、「你」,而是「我們」,兩人竟成了一體的實在性。 若這種性關係是發生在「婚前」或「婚外」,則反而會產生焦慮,恐懼(怕懷孕或有性病),及產生罪惡感(因人均有良知,故良心會感不安),不但沒有預期之快樂,反而增加苦痛。基督徒不能不慎,否則,就犯了神的誡命。 (c)生育 ( 創一:27~28) 在夫婦親密的關係中,上帝給予夫婦最大的禮物,是他們愛情的結晶,那就是生養兒女,因著添了兒女,家庭中必增添不少歡笑聲。這禮物,也使夫婦能參與神的創造工作,並且藉著扶養兒女,使成為父母的男女,領悟自己的成長及所必須負擔之責任,更藉著養育兒女,逐漸體會父神心意,學習許多愛與忍耐及「付出」的寶貴功課。 我們既已知道,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也知道神設立婚姻的目的,我接著要談配偶的選擇。選擇對象,是構成婚姻幸與不幸的重要關鍵,必須特別謹慎,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尤其是基督徒青年,在這件事上,更應在禱告中尋求神的帶領,安排與成全(詩三十七:5;箴三:5~6;箴十九:14)。不管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或自由戀愛,最先決之條件是交託神,這種婚姻才真是「佳偶天成」。 也許你們會問:作為基督徒,選擇婚姻對象時,有什麼基本的和共同條件呢? 有的,那就是基督徒所選擇的對象必須是基督徒。每一個基督徒若不在這最基本的條件上切實遵守聖經的原則,便是在終身大事上種下了一個最大的危險因素。當知舊約的以色列人,神禁止他們娶外邦女子為妻,新約中(林後六:14),也說到基督徒和不信者「不相配」,「不能相交」,「無法溝通」。 也許有人認為,只是「信仰」之差別,不致影響有堅固愛情基礎之結合,甚至對婚後的生活不致有什麼影響,但事實上,信仰確是會影響人的生活及價值觀的。 我們不要忘記,愛情最終目的是結為夫婦。當你與信仰不同的人日夜廝守在一起,久之總會感到,光是肉體和情感上的結合是不夠完美的,若心靈深處不能相通,所謂志不同,道不合,則會有說不出的空虛感。 夫婦在共同生活中,若有一方是基督徒,而另一方不是,那麼若非在各方面成對立或磨擦,就是有一方被逼得祇有妥協,或乾脆放棄信仰原則,有了孩子之後,教育方式及孩子的價值觀,該從父或從母,更成為爭論題目。 我親眼目睹,許多基督徒本來很愛主,靈性頗長進,被主所重用,但在婚姻上失敗了,便影響了他一生的路途,甚至被神丟棄一邊,成為無法使用之器皿,實在可惜。 一個人在未信主之前,婚姻可憑自己選擇;但在信主之後,當讓耶穌替你作主,主耶穌既肯為你捨命、贖罪,豈不關心你終身的事嗎?(詩三十一:15;詩四十:1)青年基督徒當將自己終身大事放在禱告中,認真祈求;真誠交託,耐心等候,神必成全。試想神能為亞當在全無異性的世界中,為他造出一個配偶來,何況今天,只要你肯信賴,神必負責。 最後,我還要加上一句勉語:每一個青年基督徒,心中應當立志,要在婚姻上得神之祝福與帶領──就是在等候時,心中先設一道防線,不容心中有試圖放棄以基督徒為婚姻對象之意念。若能在心中守住了這防線,就守住了婚姻上蒙福之第一原則。願神祝福你們。 另在那次講座中,有「婚前與婚後」另一堂之大綱,容後再補。 祝你們 恩上加恩 力上加力 周丁非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