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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779   Date: 07/28/2005
從美國高等法院女大法官辭職說起

Justice Sandra Day O'Connor
was the first woman to join the U.S. Supreme Court.
當高等法院女大法官奧干娜宣告辭積後﹐立即引起很大的迴響。她是已故總統烈根所委任﹐是第一位女性的高院法官。高院既有空缺﹐有誰來補上是成為極爭議性的問題。民主黨人非常懼怕布殊統統會委任一位保守思想的法官﹐因為這樣會使高院偏向右﹐這是以自由派為主的民主黨議員極不能接受。一些較資歷較深的民主黨參議員以已向總統發出警告﹐若總統要委任一位他們 不能接受的法官﹐他們會運用一切的方法﹐使總統委任的人選﹐不會獲得通過。他們會用不斷繼續辯論來阻礙國會的方法 ( Filibuster ) ﹐使投票無法進行。民主黨還要求總統委任一位像奧干娜思想形態大概一樣的法官在接替。奧干娜被認為是中間路線的人﹐近年來很多判五比四的五是她的決定。不少五比四的判決是民主黨喜歡的﹐例如維持墮胎合法化。與此同時﹐布殊總統亦警告民主黨人要讓國會議員對被委任的人一個公平及公開投票的機會。看來這場對立戰會達到白熱化地步。專欄作家對這問題已發表了很多文章﹐各抒己見。

按筆者的想法﹐這些法官的席位重要﹐是因為在過去的年日中﹐法院的判決﹐已逐漸改變及控制了美國人的文化﹐包括思想意識形態、對錯觀、道德取向等。法院的決定已從發法理化發展到政治化。這些改變已將這個以基督教立國的基督教問文化基礎﹐淡化到蕩然無存的地步。美國立國後﹐美國人有共通並大家一同遵守的基督教信仰文化。共通基礎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是共同生活及行動的依歸。國家一直欣欣向榮﹐很快成為超級強國。這文化若崩潰了﹐人仍然可以生存﹐但社會已不存在。

在文化改變及失控的背後﹐一個最可怕的心態是人的自我﹐自由派的高院法官﹐差不多都認為人是屬於自己﹐不屬於任可人或社會﹐人因此有權決定一、自己可以怎樣去生活﹐二、個人生存的意義﹐三、受不受任可人或社會、或國家、或制度的約束。結果﹐一個令人感到可怕的局面出現了﹐人人為己、顧己、縱己。性解放、試婚、同居、墮胎、同性戀、同性婚姻等相繼出現﹐這可說是道德的大混亂。立國的基督教文化基礎﹐已逐漸在人權及自我的聲音中化解了。在成長中的青少年﹐不知何所適從。他們要的人權是自我的人權﹐不是顧全大局、維護國家的人權。這就是為甚麼法官的委任那麼重要。自由派的政客要更進一步維護自我個人的人權﹐其他人、國家是不需要去理會。

布殊總統是重視基督教信樣的人。除了他自己篤信基督之外﹐他還下了很大的決心要扭轉現今的趨勢。他要委任一位能在高院起保守性作用的法官。同時﹐很多美國人亦已感到國家正走向離開立國的基督教文化基楚越來越遠﹐他們希望影響國家的思想意識形態、道德取向等。他們支持布殊總統﹐在去年的選舉中﹐投票令布殊在度當選。很可惜﹐自由派的人把他們冠之以宗教右派狂熱份子之名。

高院法官提名已超越了法律的問題﹐是一個將來國家文化走向的問題。我們希望挽狂欄之既倒﹐抑或讓文化再瘋狂的下瀉﹐以滿足個人自主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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