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主申請人在遞交I-485申請時,配偶和未滿21週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跟隨主申請人同時遞交,全家一起獲得綠卡。不過另外一種情況是職業移民主申請人已經遞交了I-485申請,甚至已經獲得綠卡了,配偶和未滿21週歲的未成年子女之後才遞交I-485,但他們也可以與主申請人一樣順利獲得綠卡。這種申請就稱為職業移民直系親屬綠卡跟進申請(follow to join)。
有一種觀念認為如果主申請人已經遞交了I-485申請或者I-485已經批准獲得綠卡,那麼配偶和子女就只能通過親屬移民才能獲得綠卡,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如果申請人錯誤地通過親屬移民為其配偶和子女申請,便會遇到長期的親屬移民排期問題。那麼主申請人在已經遞交I-485或者I-485已經批准的時候如何才能為其配偶和子女申請綠卡呢,根據移民法上跟進申請(follow to join)的具體規定,如果主申請人與配偶的結婚時間在申請人獲得綠卡之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就有權利遞交follow to join, 與主申請人一起獲得綠卡。這樣主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就可以憑職業移民直系身份,而不是以親屬移民身份申請綠卡,避免了綠卡親屬移民長達四至五年的漫長等待排期時間。
從實際案件申請來講,跟進申請(follow to join)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主申請人配偶和子女在美國國內擁有合法身份,只需直接遞交I-485申請轉換身份,第二種是申請人配偶和子女在美國國外,則需要遞交I-824申請,通過使領館程序獲得綠卡。 以下舉兩個具體例子加以說明:
第一種是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經在美國擁有合法的身份,比如F-1學生簽證或者H-4身份,這樣主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能夠在美國直接遞交-485申請轉換身份。比如來自台灣的主申請人陳先生申請了EB2職業移民,在遞交I-485申請4個月後同一位持有H-1B工作簽證的李女士結婚,陳先生的I-485申請在第5個月很快獲得批准。根據移民法規定李小姐是在陳先生獲得綠卡之前同他結婚的,這時李小姐的申請就屬於Follow to Join,而且李小姐已經持H-1B身份在美國合法居留,只需要遞交I-485申請即可。
第二種情況是主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在海外,則需要遞交I-824申請,通過使領館程序(Consular Process)申請綠卡。Consular Process同前面的例子中李小姐的一樣,都要求主申請人的配偶在主申請人獲得綠卡之前已經與其締結婚姻關係。這裡要注意的是,海外主申請人直系親屬的I-824申請可以與主申請人的I-485一起遞交,也可以在主申請人I-485遞交到移民局處於被審理階段的時候遞交,甚至在主申請人I-485被批准之後再遞交都可以。
最後一點還需要大家注意的是,Follow to Join跟隨申請還有一個先決條件是配偶單獨遞交I-485的時候,職業移民的排期必須有名額, 這裡所說的排期是指主申請人的移民排期。在職業移民排期出現倒退的情況下,分開遞交的I-485申請有可能會面臨申請人的I-485已經遞交,而配偶的I-485由於排期倒退而無法遞交的情況。因此要提醒一時無法遞交I-485的配偶務必保持自己在美合法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