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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999 Date: 10/15/2009

美參眾院協商目前的投資移民法規預期延長3年

        美國的投資移民一般可以分為二類:一類是申請人通過實際經營一家公司,為美國創造10個就業機會,投資金額根據申請人公司所在地而定,分為5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另一類是申請人選擇投資美國移民局(USCIS)已經批准的投資項目中心(Regional Center),申請人不需要參與經營,申請人也不必居住在項目中心地點。這類投資移民投資額為50萬美元。

        由於申請人都是來自於全球不同國家的成功企業家,一時無法抽出時間經營在美公司,因此近些年來大部分申請人選擇投資移民局批准的項目申請投資移民。但是該類投資移民法案每隔3年或5年需要通過國會討論延長,通過之後才能繼續生效。

        目前國會參議二院正在討論國土安全局預算法案( Homeland Security Appropriations),這個法案中包括了一條將投資移民項目延長3年的條款,該法案通過之後,原定於今年 9月30日結束的項目中心(Regional Center)類的投資移民可以繼續申請,法案有效期延長至2012年9月。該法案實際是為國土安全局撥款的法案,而移民局是國土安全局下屬的機構,因此投資移民項目延長條款也只是歸屬於該撥款法案下的一部分。

        該法案目前的狀況是今年6月份國會參議二院已經分別各自通過了一個不同版本的法案,之後參議二院又分別各自指派了一個工作小組協調、討論不同版本的法案。這兩個分屬與國會參議二院的工作小組從10月1日開始商討,在10月7日通過商議定下了最終版本,這一最終版本的法案中的投資移民項目被再次延長3年。

        需要注意的是,最終版本法案還需要通過國會參議二院再次表決和總統簽字才能正式成為法律。由於之前該法案在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表決中,都以絕對多數獲得通過(眾議院:389票贊成、37票反對;參議院:84票贊成、6票反對),這一份代表參議二院統一意見的法案應會最終通過成為正式法律,投資移民政府批准項目(Regional Center)也會在法案通過後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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