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Issue: 1013 Date: 1/21/2010

美國移民局發佈區域中心投資移民的最新備忘錄

        2009年12月11日,美國移民局發佈了一份專門針對投資移民之區域中心試點項目的備忘錄,該備忘錄規範了如何審批申請者遞交的區域中心投資計劃書以及之後的移民申請,厘清了很多長久以來的模糊概念,對移民官員處理此類案件有著指導意義。對有意通過投資而移民美國的讀者來說,也不失為一項重要參考。

        投資移民的目的是為吸引外國投資者通過資金投入和創造就業機會來刺激美國經濟。有兩種投資方式可供選擇,一種是基本項目,它要求投入100萬美元設立或正在積極地籌備設立一個新的商業型企業,並在投資者擁有臨時綠卡兩年之內,創設至少10個直接的全職工作機會。另一種是區域中心試點項目,投資門檻降到50萬美元,10個全職工作機會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

        根據最新的備忘錄,有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投資移民條件的滿足

        備忘錄規定,在整個移民過程的每一個階段,包括最初投資計劃書的提出,臨時綠卡的申請,以及臨時綠卡轉換為正式綠卡,申請者必須始終滿足投資移民的條件。一般來說,移民官在審核下一個階段的申請時,需對前一個批准決定予以充分尊重,除非這前一個批准決定所倚賴的事實發生根本性的改變,或建立在欺詐和失實的基礎上,或批准過程存在著法律缺陷。在這種情況下,申請者需要基於新的事實重新遞交申請,這之後的審批也都建立在新的事實基礎上。

        第二,對目標就業區的認定

        區域中心投資移民要求將資金投入到目標就業區。目標就業區或者是農村,或者有著高失業率,兩者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實際中,隨著時間的推移,事情可能會發生變化,曾經的農村變為城市,曾經的高失業率也會降下來,因此需要移民局對目標就業區的認定確立一個基准點。根據備忘錄,如果申請者在遞交移民申請表格之前已經投入資金,那麼以投資的時間為准判斷該區域是否屬於目標就業區。如果申請者還沒有投資,那麼以遞交移民申請的時間為准。若該區域在申請者取得臨時綠卡後不再成為目標就業區,則對申請者的案件不構成影響,因為這正是投資移民設立的目標所在。

        第三,對全職工作機會的解釋

        備忘錄指出,全職是指該職位要求每周工作至少35個小時,不包括臨時性或間歇性或季節性的工作。以往,建築業和旅遊業不被計入工作機會,但如今,如果申請者能夠證明這樣的工作機會是因其投資所創造,並且能持續至少兩年,那麼也可以被計入。

        值得關注的是全職工作機會的著重點在職位,而非人員。因此,如果一份工作需由幾個人來完成,它也能被認為是全職,但幾個半職工作並不能合成一個全職工作,除非能表明這些半職工作同屬於一個工作分享計劃。

        最後,如果創造的是直接工作機會,這份工作必須由雇員完成,也就是說,存在著雇傭關係,由獨立合同工完成的則不符合條件。

        第四,案件審核所倚賴的證據

        備忘錄要求移民官在審批過程中僅考慮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所遞交的證據,若要考慮除此之外的其他證據,移民局必須通知當事人,或給予當事人機會以反駁對其不利的證據。

        第五,與移民局的溝通與交流

        今後,移民局將在其網站上公佈一系列有關投資移民的問題與解答,政策備忘錄和案例,以求通過這種溝通方式,擴大審批透明度。

        以上僅是對移民局最新備忘錄之管中窺豹。2009年10月28日由歐巴馬總統簽署的《國土安全部撥款法案》將區域中心投資移民的有效期延長至2012年9月,對廣大投資者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相較其他移民申請,投資移民有其非常顯著的優勢。首先,它的審批速度很快,通常六到十個月就可以拿到綠卡,每年有多達1萬個名額分配給這一種類(其中區域中心投資移民有3000個名額)。其次,投資者不需要參與日常的企業經營。最後,通過這種移民,投資者可以將符合條件的家人一起帶到美國,享受充分的自由選擇在哪�堨肮﹛A工作或學習。

        由於投資移民涉及到國內國外一系列的法律和金融問題,它是一個複雜的申請過程。因此,建議您與律師事務所聯系,詳細討論您的案件並量身定做您的申請。






Please click here to comment on this article

Space Privacy Policy 時報尊重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