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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29 Date: 5/13/2010

兒童年齡保護法對親屬移民中超齡兒童的保護

        【僑報】許多申請親屬移民的申請人都發現受到漫長的排期影響,許多原本可以跟隨受益人一起移民美國的兒童超過21周歲,即移民法規定可以跟隨大人移民的年齡限制,因而無法移民美國。2002年《兒童年齡保護法》的頒佈對超齡兒童移民利益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此國際律師樓的移民專家為廣大親屬移民申請人詳細解讀兒童年齡保護法的內容,讓更多的兒童在申請移民美國時享受到美國法律保護的權益。

        兒童年齡保護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移民局和國務院用公民為其未婚子女提出親屬移民申請(I-130)時的子女年齡,來決定該子女是否符合直系親屬兒童 (immediate relative child)的條件。例如,一位美國公民為其20歲的子女提出親屬移民申請,其子女就可保持這個年齡直到移民完成,盡管實際年齡已經超過21歲。另一條件是必須未婚。如果綠卡父母為其外籍子女提出親屬移民申請(I-130),後來父母又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其子女年齡也就固定在父母入籍那天的年齡,不再增加。該子女的移民排期將自動由第二優先轉為第一優先。但是在很多時候,第一優先排期比第二優先A類還要慢,根據這樣的情況,兒童年齡保護法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允許申請人選擇留在第二優先類別。而公民第三優先的已婚子女如果後來離婚,其年齡就固定在離婚當日,不再增加。例如,如果該子女在離婚當天年齡不到21歲,他或她就保持在離婚時的兒童年齡不變,移民類別也由第三優先升為第一優先。

        二、移民局和國務院把保護法擴展到其它類別的外籍子女,以避免他們“超齡”。這些子女可以是隨同父母一起移民、隨後加入移民、職業移民和分開移民。但是,他們必須在簽證名額出現後的一年內提出簽證或調整身分申請。不幸的是,移民局和國務院僅把遞交移民申請和批准申請之間的時間減去,但申請批准後等待簽證名額的時間不能除去。這對等待簽證名額的時間較長的移民不利。

        三、保護法還惠及政治庇護獲准者和難民的子女。如果在父母提出政治庇護申請時其子女小於21歲,盡管在庇護申請批准後其子女超過21歲,那麼一旦其父母庇護申請獲得批准,該子女仍然被認為符合衍生的庇護申請狀態(derivative asylum status)。他們可以和父母一樣獲得難民綠卡。

        四、該保護法適應於在移民局或者國務院等待審批的案件。這些案件包括移民申請已獲批准、但是尚未調整身分或沒有獲得簽證名額的申請。

        兒童年齡保護法涉及內容比較專業,計算兒童凍結年齡的算法相對複雜,所以一定要選擇對此類情況處理有相當經驗的律師處理,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否則將無法達成將超齡兒童移民美國的目的。

        國際律師樓的移民專家在處理超齡兒童移民美國方面案件頗有經驗。近期連續成功地為多個親屬移民申請中受益人的超齡子女辦理移民美國事宜。其中一些申請人在開始申請時,選擇律師不當,導致領館通知面試時,超齡兒童被排除在面試之外,我們通過多方努力,充分運用法律規定,說服領館重新將超齡兒童列入面試名單中,並最終幫助超齡兒童移民美國。

        國際律師樓認真負責高效的精英律師團隊將為您提供準確的移民諮詢,並提供專業周到的服務,幫助您和家人全面享受在美國居住和工作的權利和夢想。除移民業務外,其華人律師能用國語、台語、粵語、潮州話、客家話、上海話、四川話等多種方言為客戶提供婚姻財?協議、遺囑、收養、房屋買賣、信用被盜、債務協商、行政處?、傷害賠償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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