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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29 Date: 5/13/2010

亞利桑那做出退讓修正新移民法

        正後的法律規定,警察只可以在因為其他理由截停某人時,如果懷疑對方非法居留,才能盤問其移民身份,推翻了原有的可以截住任何疑似非法居留者進行盤問的規定。

        自從新法簽署以來,反對聲浪持續不斷,有3起聯邦起訴針對該法,加州也提出對亞州進行經濟抵制。新法的修正起到一些安撫作用。一些移民權益組織表示,可能還會發起更強大的行動反對亞利桑那州。

        全國拉丁裔當選官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tino Elected Officials)的資深分析家高爾德(Rosalind Gold)說,現在警察在截住一個人時要先想好藉口,如果這麼做還不能讓每個人消氣,他們就真會覺得意外。而該法的支持者則認為這樣的指責太言過其實。美國移民改革聯盟的梅爾曼(Ira Mehlman)說,即使沒對新法進行修正,警察也不會隨意檢查問路的人或者有其他狀況的人的身份證。法律規定得很清楚,警察因某種理由或有理由懷疑某人,才會截停該人盤問。

        修正案還去除了「唯一的」這個詞,禁止警察將族裔作為「唯一的」理由懷疑某人非法居留,因為這種措詞可能會鼓勵族裔偏見。

        移民政策中心的執行主任約翰森(Ben Johnson)說,該法需要修正,證明它是有缺陷的,亞利桑那州議會被迫做出讓步,在法律已經簽訂後再做修改,反映出該州在這個問題上所遵從的策略——先開槍,再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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