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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48 Date: 9/23/2010

移民新政策: 非法移民或可免遣返

        【僑報】移民局ICE的局長莫爾頓在最近發表了一篇備忘錄,其中列出了移民局現在面對遞解非法移民的過程中應注意的優先順序。後來發了第二份備忘錄,明確指出如何執行上述第一份備忘錄的優先順序。這第二份備忘錄引起了軒然大波,因為其指出許多有遞解令在身的非法移民,在符合某些條件下,可以不被遞解出境。此備忘錄的內容造成美國國會多方面的批評。

        首先解釋這兩份備忘錄的內容,並解釋促成此備忘錄的原因,最後分析探討此份備忘錄對移民的影響。希望讓讀者可以了解最新法律走向和對你的影響。

        在今年2月份ICE局長莫爾頓公開了一份備忘錄,內容指出為了更有效快速的處理遞解出境的案子,所有移民局的工作人員都應該注意各種案子的優先順序,並依照備忘錄所列出的順序來處理。首先要處理的案子是對國家安全有威脅的外國人,包括有恐怖攻擊嫌疑者、從事間諜活動者、對大眾安全有危險者或本身有刑事犯罪者。在這一個部分還要再分不同等級的犯罪。第二優先處理的案子是近期內非法入境美國的非法移民。為了確保美國邊境安全並且遏止非法移民偷渡入境,近期內違反移民法的人也是被優先遞解出境的人選。第三種則是通緝犯或其他違反移民規定和管理的人。這�堳�的人,依照優先順序包括:對國家安全有危險的通緝犯、犯下暴力重罪的通緝犯、犯下非暴力罪的通緝犯和沒有犯罪的通緝犯。另外,也包括已經被遞解出境但是又再次偷渡進來的人。最後一種是以詐騙手段得到美國簽證、身份或移民福利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份備忘錄並不是說移民警員或官員沒有權力逮捕或是遞解出境較為後面順序的人。

        在同年8月,局長莫爾頓再次寫了一份備忘錄,內容加強說明了之前的備忘錄內容,並且更明確的指出如何依照之前排出的優先順序來執行。首先,他說明許多替家屬申請身份的申請書往往延誤了遞解出境的作業流程,因為許多案件都需要等到申請結果出來之後,才可以決定是否可執行遞解出境。因此,如果申請人目前已經被關在移民監獄,則法官必須馬上做出家屬申請書的審核,若申請人並沒有被關在移民監獄,則也需要快速做出決定。

        第二,莫爾頓指出如果已經有遞解令在身,則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不被遞解出境,包括已經被關起來的人都可以被釋放。審查條件主要是看釋放之後,是否會造成嚴重不利的影響。審查條件包括是否有刑事犯罪,是否有詐欺的行為,是否有對國家安全有威脅的行為等。此項規定將影響上萬個在遞解程序中的非法移民。因為許多人將因會這個規定而被釋放。如果是沒有被關起來的,則有可能因為符合上述的規定,而停止繼續審查是否需被遞解出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提出替家屬申請I-130,也就是替家屬申請身份的申請書,則就不符合這個新規定的保護。所以還是要看個人的案件,並不是因為這新的規定就一定會被釋放。而且,移民局還是有權利可以將你遞解出境。所以建議你向律師請教你個人的情形,以充分做出對你最有利的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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