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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50 Date: 10/7/2010

在美父母如何辦理子女來美團聚

        【僑報】許多身在美國的父母更希望子女能一起來美國。但是由於年齡和美國移民的限制,一些子女是不能單憑父母關係就前來美國。其實子女能不能來美國居住,工作和學習與父母在美國的移民身份直接相關。國際律師樓的移民專家在此向廣大有意願辦理子女來美團聚的移民支招,幫助廣大在美父母早日達成家庭團聚的夢想。

        首先從美國移民法上來看子女移民美國的規定。移民法上將子女分為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和已滿21歲的子女。不滿21歲就結了婚的等於已滿21歲的子女。婚生的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必須隨其父母。他們可享受父母所享有的移民法上的利益。例如隨父母一起移民,不需另外提出申請。他們也承擔其父母應承擔的移民法律後果,例如父母失去合法身份,他們也跟著失去合法身份。私生子女等同婚生的子女。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必須在私生子女滿18歲之前正式認可他或她為自己的孩子,方可享受父母子女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如果收養關係在養子女滿16歲之前辦妥,養子女等同婚生的子女。收養養子女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以在養子女的同胞兄弟姐妹滿18歲之前完成。收養關係一旦成立,被領養的子女與自己的親生父母和同胞兄弟姐妹斷絕法律關係。親生父母和同胞兄弟姐妹不能靠被領養的子女的關係移民美國。不論婚生還是私生,只要父母一方在孩子滿18歲之前同他人結婚,未滿18歲“孩子”就成為另一方的繼子女。這些繼子女也享受其生父或其生母所享有的移民法上的利益。可見,是否滿21歲和是否已婚是美國移民法上有關子女的重要界線。如果滿21歲或者已婚,外籍子女不能隨父母一起來美國或者移民美國。

        如果你是F-1學生,你的子女可以來美國“陪伴”。他們在美國居留的時間和你的一樣。他們必須持你的F-1申請材料到美國領事館申請F-2簽證。如果你是H-1簽證,你的不滿21歲的子女也可以憑你的關係來美國。他們的簽證叫H-4。他們必須持你的H-1申請材料到美國領事館申請H-4簽證。一旦進入美國,如果子女不轉成其他非移民身份,其附屬H-4申請跟隨父母。如果你的簽證是J-1,你的不滿21歲的子女可以持J-2來美。J-2子女在美國停留的期限和持J-1的父母相同。

        如果你拿綠卡時,你的子女不滿21歲,你的子女可以跟你一起拿綠卡。如果你已經有綠卡,你可以為不滿21歲的子女申請綠卡。如果你的子女在21歲之前已經結婚,你就沒有資格為他/她提出移民申請。如果你的子女已超過21歲,但仍未結婚,你照樣可以為他/她提出移民申請。如果在提出移民申請時或在申請排隊等待期間,你的子女等不及,結了婚,你原來移民申請便自動失效。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你可以為你的成年或未成年,已婚和未婚的子女(不管多大歲數)申請移民。未成年子女要比成年子女提前幾年來到美國。但是,現在美國公民的子女移民來美國的等待時間越來越長。希望讓子女早移民美國的,唯一的辦法是儘早為子女遞交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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