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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61 Date: 12/23/2010

如何合法雇用移民? 詳填I-9表格並附文件
聖路易國際機構教育本地雇主 增加移民就業機會

聖路易國際機構在世貿中心舉行合法雇用移民座談會
        【時報訊】協助移民、難民在聖路易安身立命、與移民社區息息相關之聖路易國際機構(International Institute)本月初在聖路易世界貿易中心舉行了一場「雇用移民之責任與手續」說明會,邀請本地區公司行號雇主座談,指導雇主雇用移民時所需注意事項。具體而言,雇主需在雇用移民上班後三個工作日內,詳填I-9表格,並附上所雇移民身份和合法工作文件證明,完成合法雇用程序。國際機構呼籲業主不要因為怕麻煩而不雇用移民。事實上,移民之勞動力對聖路易地區經濟成長有一定貢獻。

        國際機構此項雇用移民座談會由該機構就業發展專員Saad Hussein及Mary Cryer主持。Cryer強調,雇主有責任依循法律為雇用移民完成合法手續,移民雇員也一定要誠實提供身份證明文件。

        具體而言,當公司雇用移民在上班三個工作天內,要填妥I-9表並附身份和工作證明文件,這些資料須保存至少三年或移民離職後一年。I-9表格是美國司法部規定,凡在1986年11月6日後雇用之員工均須一律填寫。

        至於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可分A、B、C三類,如果移民有A類文件一種即可,如果沒有A類文件,則須要至少一種B類文件加上至少一種C類文件一起,才能證明合法工作身份。這項規定常常令雇主或移民混淆而產生誤會,現分述如下:

        A類合法身份及工作文件包括:1.美國護照,2.美國綠卡(I-551),3.外國護照,但有臨時I-551即綠卡簽章或臨時I-551(綠卡)印在可讀移民簽證上,4.有相片之工作許可證(I-766表)等。祗要移民有上述任何一種文件即可證明身份合法工作。

        B類身份證明文件包括:1.美國駕照或各州發出之身份證,須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高、眼睛顏色、地址等,2.美國聯邦、州、地方政府或機構發行之身份證(ID Card),必須有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高、眼睛顏色和地址等,3.有相片之學生證,4.選民投票卡,5.美國軍人卡,6.美國軍眷卡,7.海岸警察隊卡,8.印第安人卡,9.加拿大駕照。如果是18歲以下而無法提供上述文件,可以使用10.學校成績單,11.醫院注射卡,12.托兒所卡。

        C類合法工作文件包括:1.美國社會安全卡,上面沒有不準工作註明(影本不行),2.美國各州發出之國外出生證明(FS-545表),3.美國各州發出之出生證明(DS-1350表),4.有美國政府蓋章,由州、郡、市等發出之出生證明原本,5.印第安人族裔文件,6.美國公民身份證(I-197表),7.美國公民居住身份證(I-179表),8.美國國土安全部發出之工作許可文件。

        要注意的是,沒有A類文件之移民需提出至少一種B類文件,加上至少一種C類文件一起,才能證明合法工作身份。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專為雇用移民發行一份65頁之專刊,詳細說明各項文件需求及手續,如有問題可電1-800-375-5283.如果有受歧視情況或與雇用移民有關問題,可電美國司法部專線1-800-255-8155.

 
聖路易國際機構在世貿中心舉行合法雇用移民座談會 聖路易國際機構在世貿中心舉行合法雇用移民座談會
 
A類文件表 B類文件表
 
C類文件表 I-9表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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