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生活中一直是各方勢力鬥爭的焦點。前段時間亞利桑那州移民法律修改的沉沉浮浮正是美國社會移民問題焦點的體現之一。的確,美國數量龐大的非法移民一直是社會的灰色地帶,盡管他們像其他人一樣,在美國結婚工作,開展自己的人生,可是,他們仍然希望能通過親屬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去合法申請移民簽證,或者希望能夠通過調整身份來合法化自己在美國的居留。
許多讀者有這樣的問題,其中一些讀者早已在美國生活多年,他們有的一直在美國非法居留,有的未經過審查便進入美國,有的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在美國工作過,也就是說違反了非移民簽證的規定,他們擔心因為這些不良記錄會影響到他們綠卡的申請。
當然,他們的擔心不無根據。按照以前的美國的法律,明文禁止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外國人不可以在美國工作。如果申請者曾經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在美國工作過,那麼此申請者則難以通過調整身份而獲得綠卡。可是,在美國實現淘金夢之後,就必須永遠背上非法居留的印記嗎 也不盡然。因為即便如此,法律上仍然有豁免規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的相關規定為他們打開了方便之門。法律上規定有兩項豁免。其一是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也就是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小孩這類申請者,其二就是利用工作簽證來申請綠卡的申請人,只要他們合法進入美國並且其他移民非法行為不超過180天。不過,這樣的規定也需要滿足其他特定條件才生效。
所以,對於那些非法在美居留的外國人,未經過審查進入美國的外國人,或者違反其非移民簽證而在美國非法工作的外國人來說,美國移民法的豁免條款中允許其在親屬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後,進行調整身份的申請,但前提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在2000年12月21日之前已經身在美國,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已經提交了移民申請;2、在提交的時候,申請材料必須是完備的。也就是說按照正當程序是可以批准的,不容許有任何錯誤的發生。
但是在利用這個豁免條款的時候,必須非常小心。它並不保護一些嚴重違反非移民規定的人,例如已有遞解令者則牽扯的手續會更複雜。不過,如果您的情況是非法滯留美國,或者未經檢查進入美國,或者無證工作,而您又有直系親屬或者雇主願意為您申請綠卡,則您在繳納一定的罰金後,可以適用該條款的豁免。不過,鑒於並非滿足條件後就一定能申請綠卡成功,畢竟這是一個可以自由裁量的條款,檔案的完備性和可信度,經辦律師的處理經驗等都對結果的成功與否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所以,希望各位讀者在了解之後,若您的情況與此類似,一定要找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以避免錯過此難得的豁免機會,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