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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63 Date: 1/6/2011

超齡兒童要及時申請移民

        【僑報】近一段時間,許多人關注有關超齡兒童的問題。許多人在美獲得身份後,都希望可以替親屬申請移民。然而,由於排期時間過長,許多申請人的孩子因此而超過了可以申請移民的年齡,導致最終孩子沒有辦法來美國團聚的狀況。

        在這里一起探討美國對於超齡兒童申請移民的規定,也希望透過這次的機會可以讓讀者了解在法律上是如何計算兒童的年紀,什麼樣的簽證可以有這樣的適用,如果真的遇到這樣的難題該怎麼解決,有沒有方法可以向移民官請求讓孩子可以申請身份。同時,透過這次的介紹,也提醒廣大移民申請人,要儘早替孩子的身份問題考慮,這樣才不會造成最後雖然自己得到了身份,但是和兒女卻還是相隔遙遠的兩地的局面。

        首先,超齡的兒童是受到超齡兒童保護法的保護,也就是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簡稱CSPA。

        美國國會在2002年通過此法案,目的在於使某些已在移民簽證簽發前超齡的申請人仍然能夠保留未成年人的身分。也就是說,法律要保護雖然發簽證的時候已經超過21歲,也就是法律上認定的超齡,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的計算方法可以得出其兒童保護法的年齡還在21歲之下時,則有這項法律的適用。

        此法案適用的簽證包括: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小孩,也就是IR2和F2A的主申請人。另外的簽證包括家庭團聚和勞工類簽證的家屬,也就F1、F2、F3、F4和所有的E類簽證。但是請注意,此種法案並不適用於K簽證和其他非移民的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CSPA只適用於以下的範圍,第一,移民申請是在2002年8月6日以後批准的;或第二,申請人在2002年8月6日後超齡;或第三,申請人在2002年8月6日前超舲,但在超舲前已經申請簽證卻被拒簽的。

        移民局為了讓此規定更為精準,特別列出了一系列的計算方法,讓大家可以確定自己的孩子是否有超舲。但是,雖然如此,計算的方法仍然非常複雜,需要專業的律師依照不同的日期,包括子女的生日、申請的日期、簽證的種類等不同因素,依照法律規定的公式來計算。另外,如果排期未到,移民局不會審閱超齡的問題。

        因此,如果是政治庇護通過而拿到身份,則此時申請人可以替在國內的配偶和子女申請身份,但是若不幸的申請時子女已經超過21歲,則就要趕緊找律師請教,並計算出是否有超齡的情況。要記住即使你在申請簽證時移民局認定你已經超舲,但是並不要放棄,因為由於計算公式複雜,有時專業的律師可以以比較優惠的計算方法來算,讓原本被認定是超齡的兒童,卻可以順利的去參加面試,進而拿到身份。所以若有任何疑問,千萬不要放棄詢問律師的機會,以免錯過留在美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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