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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71 Date: 3/3/2011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修正
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國之雙籍華僑 補蓋入出國查驗章戳規定
凡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回台灣的雙籍華僑要注意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便利雙重國籍華僑順利返回僑居地,修正該署對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國之雙籍華僑於出國時,在其外國護照上補蓋入出國查驗章戳之規定。
新修正之補蓋入出國查驗章戳規定如下:
一、中外護照上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等基本資料相同及相片相符。
二、在國內停留期間,須符合其所持外國護照有效簽證之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停留期限之規定。
三、自不同機場或港口入、出國,如未逾外國護照停留期限,得請求補蓋當次入、出國查驗章戳。但逾越停留期限者,僅得請求補蓋當次出國查驗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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