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訂搜尋
Issue: 1071 Date: 3/3/2011

親屬移民經濟擔保須知

        【僑報】大家知道,申請親屬移民時,移民局和海外美國領事館在簽證過程中對美國擔保人的經濟能力要求比較嚴格,擔心受益人在來美之後成為公眾負擔。因此,提交完備的經濟擔保材料是取得簽證批准的一個關鍵。完整的經濟擔保材料包括由美國擔保人填寫的I-864表格,美國擔保人最近一年的聯邦報稅單,W-2工資單,雇主發的工作證明信,以及最近的三張工資單。

        其中,美國擔保人的經濟擔保能力必須達到美國移民局在I-864P中公佈的貧困線,相關信息可以在移民局網站上查到。最近使用的貧困線標準是移民局於2009年公佈的,其中規定美國擔保人包括自己在內,如果要擔保另外一個人,他最近一年的年收入就必須達到兩個人的標準,即$18213;如果要擔保兩個人,就是$22888,依此類推。除此之外,美國擔保人如果有配偶和經濟未獨立的孩子,也要把配偶和小孩算進去。舉個例子,如果擔保人有先生和孩子,並要幫自己的弟弟和弟弟的太太申請,這位擔保人的收入就要達到總共五個人的標準,即$32238。

        在這�堙A需要提醒申請人注意的是,如果擔保人沒有工作,可以通過房產和銀行存款來作為經濟擔保。但是領事館不是特別傾向於這種資金來源,而是傾向於擔保人的工作收入作為經濟擔保。對於固定資資產,例如房產,要經過評估機構進行估價才可以,一般來講,固定資產折算成美元的比率是5:1。對於銀行存款,需要出示半年以上的銀行存款證明。

        總結起來,申請親屬移民時,雖移民局和海外領事館對美國擔保人和共同擔保人經濟能力要求較嚴格,但是只要中國受益人符合條件,諮詢相關律師,認真准備,申請還是會批准的。






Please click here to comment on this article

Space Privacy Policy 時報尊重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