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時下正當報稅季節,很多人都忙?向聯邦及州稅務局報稅。國際律師樓的移民專家在此指出,報稅與移民申請息息相關,應該小心處理,否則將可能影響到移民申請。
根據美國移民法,凡是有可能在美國申請政府救濟或福利,成為公眾負擔(Public Charge)的外國人,都不允許進入美國。因此,美國政府要求來美國的外國人都必須出具某種形式的財產證明,證明自己或隨屬不會變成美國政府的負擔。除了經濟勢力雄厚的少數外國人可以自己擔保外,絕大部分親屬移民申請和部分勞工移民申請都要求在美國的擔保人提供經濟擔保書以及支持經濟擔保書的相關稅表。
美國移民法中經濟擔保書主要分為兩種:非移民簽證用的經濟擔保書和移民簽證用的經濟擔保書。非移民簽證用的經濟擔保書的表格為I-134,主要用於學生簽證、觀光簽證等。移民簽證用的經濟擔保書表格是I-864。主要用於親屬移民申請和部分勞工移民申請。所有的親屬移民(包括公民配偶)都需要I-864經濟擔保。如果親屬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同申請人一同申請移民,每一個申請人都需要經濟擔保。
美國移民局於2006年6月21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發佈了有關移民申請經濟擔保的新規定。該規定於2006年7月21日生效。該規定對原有的I-864經濟擔保表和I-864A共同擔保書表作了修改。根據新規定,擔保人在遞交申請時只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稅單而不需提供過去三年的稅單,並提供工資單和雇主工作證明信。另外,出具擔保書的擔保人不再需要當著公證人的面簽署經濟擔保書。擔保人自己簽名便可。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擔保人的收入必須滿足擔保人全家,連同被擔保人超過貧困線的125%。
如果擔保人的配偶同意配偶的收入可以作為擔保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移民申請人的收入也可以作為擔保收入的一部分,條件就是移民申請人同擔保人在一起居住。如果年收入不夠達到經濟擔保的條件,固定資產(比如銀行存款和房產)也可以用來擔保。如果擔保人的收入不夠擔保條件,可以請共同擔保人出具經濟擔保書。共同擔保人的收入條件要求和擔保人一樣。移民專家提醒所有需要去美國駐廣州領館面簽的移民簽證申請人,雖然美國移民局如今只要求擔保人提供一年的稅表來支持經濟擔保書,但是廣州領館在審查移民簽證經濟擔保問題上比較嚴格,一般都會要求擔保人提供三年的稅表,所以擔保人不要以為自己最近一年的稅表已經滿足移民局的要求,就對經濟擔保問題過於大意,最後出現被拒簽的情況。
另外移民專家也提醒所有移民申請人和擔保人,出具經濟擔保書是一種法律行為,被視為擔保人與美國政府之間簽訂的一種協議。在整個提供經濟擔保書過程中必須慎重,應該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買賣經濟擔保書是嚴重的非法行為,一旦被移民局或領館發現,會導致申請被審查甚至被拒絕。所以申請人不要鋌而走險,最後得不償失。遇到報稅不夠、不符合經濟擔保要求時,應該積極的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用合理合法的途徑處理經濟擔保這個移民申請過程中的重要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