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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73 Date: 3/17/2011

高度依賴H-1B員工的公司及增加$2000申請費說明

        【僑報】在2010年8月13日由奧巴馬總統簽字生效的$600 Million Emergency Border Securit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 of 2010(H.R.6080)中,除了針對預算的使用分配外,也對特定高度依賴L-1及H-1員工的公司增加了新的申請費,新的申請費從2010年8月13日生效,直到2014年9月30日為止。

        這個P.L.111-230 Fee針對的是一家有50個或以上的員工的公司,且公司所有員工的50%及以上是H-1B或L-1身分,公司在為員工申請H-1B或L-1時要增加一項所謂的Filing Fee and 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Fee。符合上述情況的雇主在為員工申請H-1B是要多付$2000,而為員工申請L-1時則要多付$2250。

        移民局強調,上述針對P.L 111-230 Fee增加的$2000申請費與I-129DC表上對決定公司是否為高度依賴H-1B的公司與能否再為外籍員工申請H-1B不相衝突,也沒有太大的關係。在決定公司是否為高度依賴H-1B員工及能否為新進員工申請H-1B,是依照公司全職員工與H-1B員工的比例而定,以下是移民局認定公司是否為H-1B高度依賴雇主的依據:

        公司有1至25個全職員工:擁有8個或以上的H-1B員工;

        公司有26至50個全職員工:擁有13個或以上的H-1B員工;

        公司有51及以上全職員工:擁有15%以上的H-1B員工。

        如果公司有上述的情況,除非新進的員工擁有碩士或以上學位,新進H-1B員工年薪為$60000以上,不然是無法為新的員工申請H-1B。

        而P.L 111-230 Fee則是針對的對象是擁有50個以上員工的公司所設立的。所以,公司是不是能為新的員工申請H-1B及公司要不要另外付$2000是兩個不同的情況。在提出申請時,也要注意申請的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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