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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77 Date: 4/14/2011

EB-5投資移民

        【僑報】移民美國長久以來都是海內外華人關注的熱點,要獲取美國永久居留權(通常稱為綠卡)並不容易。對於還沒有工作簽證的申請者來說,不得不面對工作簽證限額的問題,對於在美國已經獲得工作簽證的人士來說,申請美國綠卡卻要經歷遙遙無期的等待。相比其他簽證類型而言,通過EB-5投資移民來獲取美國永久綠卡,要比走專業人才引入、拿工作簽證碰運氣等方式要容易得多,這也是EB-5項目近年來在中國走熱的重要原因。近日,美國陸續推出不同種類的EB-5項目,移民專家認為,這將再次推高赴美投資移民的火熱趨勢。

        EB-5類美國投資移民,即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中文意思是“第五類優先就業型移民簽證”,是美國一項專門鼓勵外國投資者而設的投資移民項目。EB-5在1990年立法設定,是如今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對於那些能承擔得起巨大投資額的移民人士而言,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個便捷渠道。

        EB-5項目的投資者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1.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僱員;2.在國家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並至少雇請10位僱員;3.在經政府批准的特定區域投資50萬美元,即可通過投資形成一個經濟主體(根據美國相關政策,EB-5項目把這樣的經濟主體稱為“地區中心”),經濟主體既可以是私營主體也可以是公共事業單位。通過這個項目,投入經濟主體所積累的資金,將被引入特定的美國地區。

        一般而言,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資料備齊送件後的二至六個月,即可獲知其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於六至八個月內獲發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有條件限制綠卡),而投資者在相關規限的五年投資期過後,只需通過美國移民局審批允許,即可獲得無條件綠卡,同時投資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樣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權。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的名額有10000個,其中有5000個名額保留給選擇投資於“地區中心”內的投資人。

        此外,美國對於EB-5申請人的條件規定也相對寬鬆,沒有學歷、語言、年齡和商業背景的要求,只需證明其投資資金為合法所得(包括個人積累所得、遺贈、繼承等多種方式)。

        但是由於EB-5涉及複雜的美國移民法律,唯有經驗豐富的美國執業律師才可以合法地為移民投資者提供與EB-5投資移民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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