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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81 Date: 5/12/2011

投資移民資金來源——保證綠卡申請批准關鍵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從1990年起就開始實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資移民者來美國投資並且創造就業機會。1993年,EB-5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區域中心實驗計劃”(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將移民投資額由100萬美元降至50萬美元,並將對每位投資人“應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改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目前,EB-5已經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便捷通道之一。

        有申請投資移民意願的人群,除了中國國內身價千萬以上的富商之外,還包括許多身處美國的留學生。由於現在美國經濟大環境不好,通過留學美國並在畢業後找工作、申請工作綠卡,許多人都要面對工作簽證這個大難題。即使拿到了工作簽證,申請美國綠卡還是遙遙無期。工作簽證過期後,若申請者無法申請到綠卡就得離開美國。對於來自中國和印度的綠卡申請者,由於申請人數眾多,可能需要等上10年才可獲得批准。由於取得綠卡的路困難而漫長,不少人紛紛“改道求援”,EB-5投資移民項目成為最熱門的選擇。

        從2010年開始,市面上的投資移民項目的數量激增,投資人在挑選項目是難免有眼花繚亂的感覺。的確,投資移民成功的關鍵在於項目的選擇,投資人應當通過有經驗的專家的協助,選擇出風險小,能夠保證穩定運營,最後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又能保證本金返還的項目。但是,是否選擇了好的項目就一定能夠保證綠卡申請獲得批准呢

        律師提醒廣大讀者在遞交移民申請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證明資金的合法來源。雖然投資移民的審查條件相對其他移民方式要低許多,但是移民局在審查材料時十分明確的規定:申請人一定要能夠證明資金是通過合法的渠道取得,不論是來自於自己的收入,還是通過贈與或繼承的方式,都要有相應的證據來支持。通常,需要的證據包括公司的報稅資料,審計報告,銀行賬戶記錄,申請人個人的報稅資料,個人收入證明,通過股票、投資、出售不動?等所得收入的證明。若是通過贈與或繼承取得資金,需提供贈與者聲明或遺囑,同時需要證明該資金的來源。

        2、如何將資金轉入區域中心指定的賬戶中。無論您選擇哪一個項目,最後都要將投資資金按照區域中心的要求匯入指定的賬戶中。但是由於中國實行外匯管制,在轉移資金的過程中,如果不注重程序和證據的准備,很可能導致之前准備的證明資金來源的檔案最後不能起到證明作用。如何成功將資金轉到指定賬戶中,並且能夠保證資金來源證明檔案的完整性,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

        因此,申請者且不可在選擇了自己滿意的項目之後就掉以輕心,一定要聘請一名經驗豐富的律師幫助您來完成整個申請過程,保證您的綠卡申請之路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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