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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82 Date: 5/19/2011

詳析投資移民 助您成功搭上快速移民直通車

        【僑報】由於美國經濟的緩慢增長勢頭,美國當局不斷收緊移民政策,許多親屬移民和職業移民申請人受到漫長的排期影響,不能及時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給自己的移民生活帶來了很多不便。然後由於中國經濟的飛速成長,許多具有一定經濟基礎的移民了解到美國投資移民的種種便利條件,逐漸將投資移民作為自己移民美國的首選方式。投資移民專家順應移民發展的大趨勢,在此向所有考慮投資移民美國的人詳細分析美國投資移民的特點,為你移民美國提供戰略性建議。

        投資移民是美國新移民法中職業移民項的第五類優先移民,有關投資移民的法律於1991年生效實施,其中規定投資移民的投資金額為100萬美元,用於設立一個新的商業性公司,合資和購買,以及擴展現有的企業,並僱用至少10名美籍或有資格在美國工作的外籍全職員工。移民法對於能投資100萬美元以及能創造10個以美國人工作機會的外國投資人,每年給予10000個具有永久居留權的移民名額。其中,至少3000個投資名額保留給在郊區或高失業率區的投資者並規定,在郊區及高失業率區放寬限制,其投資金額為50萬美元。所謂“郊區”,指大都會或人口總數達兩萬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謂高失業率區,指失業率高於全國比率1.5倍的地方。移民法施行細則規定,即使在大都會或人口總數在兩萬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種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況,也可符合高失業率區的條件。

        美國移民法規定運用於投資移民的資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申請人應以外國經商紀錄、個人及公司報稅稅單及其他檔案,證明所投資金的獲得均屬合法。

        另外,申請人必須創立一個商業性企業,純粹的房地產投資、買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規定。該企業必須是新的,購買一項原已存在的企業。但施行細則定有變通辦法。所謂新的商業性企業,包括下列三種:

        1、創設一個全新生意;

        2、收買陷於困境的企業,加以整頓或重組,並保留原有員工;

        3、買賣已存在的生意,並加以擴充。所謂擴充,指增加原生意資產凈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僱員工數達40%以上。採取擴充方式申請移民者,也必須符合資金及僱用10名員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業性公司可由一個人投資,也可兩個人以上的投資者聯合投資。

        律師指出,投資移民的立法精神,在於創造就業機會。新的商務性企業必須僱用全職員工至少10名,員工指提供勞務而換取薪水的人,承攬人不包括在內。所謂全職,指一星期工作35小時以上。若同一職位由兩人共同負責,而達上列時數標準,也可算為一個全職員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國公民、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及有合法工作許可的外國人。投資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內。

        當然僱用全職員工至少10名也不需要一下子就到位,投資簽證申請人可以先提出計劃,表明公司要在兩年之內需僱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員工,但並不是必須在公司最初建立時即雇佣10人。

        美國新移民法對投資移民的投資限制是兩年。即投資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條件居留身份,兩年之後如果移民局認定投資人確實履行有關規定,投資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投資者可在投資限定的兩年之內的最後一天僱用10名員工。投資者本人及親屬已取得綠卡之後,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員工。

        投資者必須在兩年內維持新企業的經營和僱用條件,維持企業的生存,以保證兩年後仍能保持投資移民義務的履行,否則,仍無法永久居留美國。

        律師進一步指出,美國投資移民有很多優點,是在其他移民類別大倒退的情況下,快速移民的首要選擇。首先投資移民對申請人的條件相當寬鬆。投資人不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及語言能力的限制。其次,投資移民簽證名額不會很容易全部用完,所以不用擔心排期問題。另外,美國投資移民能很快獲得“綠卡”。一般而言,符合條件的投資移民申請人可在移民律師准備齊備申請資料遞交移民局後的一至三個月內便可知道移民申請是否被美國移民局批准,並在四至八個月內得到有條件的移民簽證或有條件的綠卡。其他移民途徑很難這麼快地得到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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