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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85 Date: 6/9/2011

外國人被遞解出境後是否還能夠重返美國?

        超期停留美國都是許多移民朋友關心的問題。因此,國際律師樓在此為廣大讀者們淺析有關遞解程序和非法停留所帶來的法律後果,以及外國人在面臨這些情況的時候,應當如何尋求自己的移民利益。

        負有遞解令與非法停留在美國的人因為本身違反美國移民法,所以作為懲罰,移民法對其未來一定時期內的移民利益進行禁止,即被遞解出境者或非法停留者將在一定時間內被禁止獲准入境。

        遞解程序是指在移民局官員或移民法官依其自由裁量權判定非公民或無綠卡者不符合移民法上的準入要求或非法停留時,依法將其驅逐的程序。在這樣的程序下外來者通常可申請自動離境,否則將被強制驅逐。按照移民法的規定,若在入境時被移民局官員或移民法官命令遞解出境,則外來者在收到遞解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獲准進入美國;若再次被驅逐或被判嚴重罪行,則廿年內都不得獲准入境;若在入境後被遞解出境,或在遞解程序處於未決的情況下離開美國,則被遞解或離境後的十年內不得獲准入境。

        非法停留是指外來者在無權限或超過授權時間的情況下非法停留在美國。按照移民法上的規定,外來者若在美非法停留180天以上但在一年以下,並且在遞解程序開始前自動離境的,自離境起三年內不得獲准入境;若在美非法停留超過一年,自動離境或遞解之日起的十年內不得獲准入境。

        但是,對於政治庇護申請人,如果政治庇護申請和遞解保留同時被拒絕,那麼申請人在離開美國之後,有沒有辦法再回到美國呢 是否也要受到三年或十年的禁止申請的限制呢 由於許多政治庇護申請人都是到達美國一年之後才遞交的政治庇護申請,因此,在被遞解出境之後,作為非法停留美國超過一年以上的人,十年之內禁止申請進入美國。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上述非法停留時間的計算,移民法上規定了一些豁免的情況:(1)外來者在18歲以前超期停留的時間可不予計算;(2)外來者若已提交真實的政治庇護申請,則該申請未決的時間可不算做非法停留時間,但是要想獲得此項利益,外來者不得非法工作;(3)若外來者能夠證明其非法停留的主要原因是遭到嚴重的人口販賣,則其非法停留的時間可不予計算。

        此外,合法進入美國(即曾經獲得合法簽證而進入美國)的外來者,若超過簽證授權期限停留在美國,但是已經在到達授權期限之前向移民局遞交轉換身份或延期申請,並且沒有在該申請未決期間非法工作,則超期停留的時間可暫停計算。不過該暫停計算的時間不可超過120天。

        有關遞解出境的程序非常複雜,以上是對整個程序和法律相關規定的簡要介紹,希望能夠對廣大讀者有所幫助,在處理移民身份問題時要謹慎小心,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和移民法的規定採取不同的策略,同時向專業而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請教,對自己的移民問題及早作出正確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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