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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86 Date: 6/16/2011

淺析移民申請回美證作用及影響

        【僑報】進入夏季,許多移民和學生都希望能夠趁暑期回國探親,因此最近來電諮詢回美證相關問題的移民非常多。律師在此為廣大移民們簡要介紹有關回美證的常見問題,並向移民強調有關回美證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在移民們的移民道路上提供幫助。

        回美證為移民法上設置的旅行證的總稱,包括有三種:臨時入境許可(Advance Parole)、難民旅行證(Refugee Travel Document)以及再次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

        但是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請回美證 是不是有回美證就可以確保能夠回到美國呢 有一些讀者以為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回美證。國際律師樓的律師在此為大家說明,事實上,並非誰都有資格申請回美證,通常只有以下幾種人符合申請回美證的條件:1、已經遞交I-485綠卡申請的申請人,而該申請正在移民局的審理程序當中,那麼申請人可以申請臨時入境許可;2、已提交政治庇護申請,而案件正在審理中的申請人,應當申請臨時入境許可;3、已被批准難民身份或政治庇護身份者,應申請難民旅行證;4、已具有綠卡(或臨時綠卡)身份的申請人,則可以申請再次入境許可,從而免除在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面簽的麻煩,若綠卡是通過難民或避難身份獲得,則也可申請難民旅行證。因此,僅僅具有學生或工作簽證的讀者,或者是雖然已經提交移民申請但是申請還在排期當中沒有提交I-485申請的人都無法申請回美證。

        那麼對於已經拿到綠卡的回美證申請者,雖然已經是綠卡身份,但是遇到需要回國一年以上的情形,這時就需要申請回美證。這些綠卡持有者最關心的是:拿到回美證是否就可以確保再次入境美國時沒有問題 在將來申請入籍成為公民的時候對連續居住期的計算有沒有影響 本律師樓在此提出申請回美紙應當注意的問題,切忌因為疏忽為自己將來申請入籍造成困難。

        首先,回美證並不能夠確保移民100%能夠重新進入美國。例如,若持有回美證的人員被發現曾有在美超期停留的情形,可被官員拒?入境。這種情況下即便持有獲得批准的回美證也無法確保入境,而且即便僥倖憑藉回美證回到美國,該移民的I-485綠卡申請也存在被拒絕的風險。

        其次,綠卡持有人在拿到綠卡之後,為了保持綠卡的有效性,必須一年之內在美國居住超過半年。對於由於工作或其他方面的需要,經常離開美國的綠卡持有者,美國移民法允許其申請回美證。通常,回美證允許綠卡持有者離開美國一年或兩年的時間。但是,移民官仍然可以以你沒有居留在美國的的意圖為由而取消你的綠卡。

        最後,申請到回美證之後,雖然可以長期呆在國外,但是會否對申請入籍造成影響 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申請入籍的條件之一就是必須在申請時已經在美國連續居住超過五年的時間,並且五年內需要有一半以上的時間在美國。另外,如果申請人曾經離開美國境內超過一年,那麼五年時間要重新開始計算。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移民法規定可以允許離開美國境內超過一年而保持五年連續居住期的計算不中斷,比如說申請者是為了美國政府或者美國公司的運作而離開美國,那麼即使離境超過一年,也不停止其再美國連續居住期的計算,不會對申請入籍造成影響。因此,對於想要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的讀者,如果您不確定自己能否在不影響自己入籍條件下回國,建議您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確保自己和家人的移民利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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