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通過結婚得到綠卡的申請人,如果在移民面談時或持結婚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時結婚尚未滿兩年,只能得到兩年有效的臨時綠卡。在這兩年期間,如果移民局認為申請人的婚姻無效或假結婚,可以隨時取消其臨時綠卡。但通過婚姻得到綠卡的人數?多,一般情況下,移民局很少會主動取消申請人的臨時綠卡。但法律規定,申請人在臨時綠卡到期之前,必須向移民局提出正式綠卡的申請。否則,申請人不但會失去綠卡,還會被移民局遞解出境。
一般來講,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應在得到臨時綠卡兩周年之前提出。移民法允許申請人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法律規定,移民局有義務通知申請人提出申請。移民局通常會在綠卡面談通過時,發給申請人一張紙,上面寫明申請轉正式綠卡的時間。除此之外,不會另行通知申請人。而律師事務所在客戶得到臨時綠卡時,法律服務已經結束,一般也不會通知客戶。如果過了申請的時間,可以向移民局說明過期申請的理由和原因, 移民局有時也會接受。但是,申請人應該盡量在綠卡到期之前就提出綠卡轉正的申請。律師一般都會給與客戶充足的提醒,以避免臨時綠卡轉正申請過期所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
通常臨時綠卡轉正申請是美國公民和其綠卡配偶共同提出,兩人都在申請表上簽字。提出申請時應盡量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擁有共同財產證明;2、夫妻住所共同租賃契約,如果房契只有一人簽字,可請房東寫信說明兩人在此共同居住;3、夫妻財務一體化證明,如共同的銀行賬戶、共同的信用卡、共同報稅單;4、共同子女出生證明;5、其它人士證明夫妻婚姻真實的宣誓書;6、任何其它證據證明夫妻婚姻動機並非逃避移民法規定。
如果由於種種原因,夫妻分居兩地,還應提供如下檔案:1、夫妻雙方都出具證詞,說明為何分居兩地,如果只是臨時安排,何時會搬在一起居住;2、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分居兩地,可由工作單位出文說明;3、如果是因為照顧父母分居兩地,可由醫生或醫院出文說明;4、請親朋好友出具證詞說明兩人的婚姻生活狀況;5、其它證明夫妻共同生活的檔,如電話單、電子郵件機票、旅館收據等證明兩人時常見面的檔案。
如果夫妻因故(離婚、一方不配合等)不能提出共同申請,公民配偶可以下三種豁免的理由提出單方面申請:1、如果被迫離開美國,將對申請人造成極端的困難(extreme hardship);2、婚姻在一開始是真實的婚姻,兩人真誠相愛,但是婚姻在兩年內破裂,不是申請人的錯誤;3、婚姻在一開始是真實的婚姻,但是在結婚之後,申請人受到對方的虐待或極端的精神折磨(extreme cruel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