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由於美國經濟低迷,美國政府目前對投資移民法案非常重視,希望以吸引外國投資資金來複蘇美國的經濟。外國投資者只需通過區域中心在美國境內投資100萬美金或50萬美金,並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就可獲發二年期的條件性綠卡。在二年屆滿前90天,如果該投資仍然存在並運轉正常,創造了10個永久性的新就業崗位,投資者即可申請將條件解除,獲得永久性綠卡。除此之外,投資者及其配偶以及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時申請移民,入境後居住地、工作等也不受限制。
因為美國投資移民在目標就業區的投資移民只需投資50萬美元,與其他國家越來越高的投資資金要求相比,美國投資移民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中國投資者。從去年開始,來自中國的投資移民申請數量位居移民局接受案件數量的第一位。
許多讀者對投資移民的項目風險有所顧慮。投資移民本身應具有風險性,區域中心不能對投資進行任何形式的擔保。可是,讀者們在了解不同項目的時候又經常被告知“該項目為投資人提供等額擔保或超額擔保”等。那麼,是否這些投資移民項目是合法的 投資到這些項目中是否可以獲得綠卡呢
美國移民規定,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必須處於風險狀態,投入到有風險的項目中,否則投資人將不具備申請投資移民的條件,移民局將以投資人的投資“無風險”為由拒絕投資人的移民申請,使投資人及其家人無法獲得綠卡。
例如,在投資人與區域中心簽訂協議時,如果區域中心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區域中心“擔保”在投資人投資的五年之後,歸還投資人全部投資本金。這種條款就構成了“回購承諾”,是投資人的投資行為失去了風險性,不符合移民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投資人不符合申請綠卡的條件。
另外,即使區域中心承諾的是在投資完成之後,將一定價值的不動產等歸還給投資人,也說與以上提到的“回購承諾”的範疇,有可能影響投資人的綠卡申請。投資人投資之前應當聘請專業律師幫助自己了解區域中心協議中所有條款,避免自己的綠卡申請落空。
但是,目前市面上已經批准的區域中心有150家左右,投資人在了解項目的時候經常聽到所謂“擔保”,是否這種擔保都是違反移民法規定的 如果沒有擔保的話,那麼投資人的資金處於高度風險的狀態,怎麼會有人願意進行這種沒有任何保證的投資呢
為了鼓勵外來投資者的資金投入,美國移民局在2009年提出了一項新的原則,即如果有第三方對投資進行擔保,那麼這種擔保是合法的,不影響投資人的綠卡申請。也就是說,區域中心或者投資人資金投入的法律實體不能對投資人的資金進行擔保,但是可以由與協議雙方無關的第三方進行擔保。因為這種擔保方式沒有改變投資人本身投資的風險,而且這種擔保也不會在本質上消除項目的風險,因此,這種擔保方式目前是被允許的。
律師在此提醒讀者們小心謹慎,如果要確保投資移民的成功,一定要聘請有經驗的律師為您分析項目的合法性,提供的“擔保”是否在移民法允許的範疇之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