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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90 Date: 7/14/2011

投資移民中另一成功要素:創造就業

        應該擦亮眼睛,選擇可靠穩妥的項目,不要被社會或宣傳方製造出來的噱頭或表象所蒙蔽,盲目進行投資。之前,律師向讀者們介紹過如何從投資資金安全的角度選擇項目進行投資。在此,將進一步探析投資移民的另一成功要素:10個就業崗位。

        目前的投資移民項目中,有一些的項目主打“EB-5資金所占比率低”等特點,即EB-5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較其他大股東小。這種項目固然是能夠很大程度上減少投資人的的風險,但是,商業收益的實現並不能確保移民的成功。

        99%的情況下,投資者的最終目的是實現移民美國,因此,除了考慮投資資金的安全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考慮如何確保創造出10個就業機會。在此基礎上,其他的收益等都是次要的。有的投資人對區域中心所提供的每年1%到2%的收益並不感興趣,因為他們的目的並不是取得收益,而是移民。

        因此,投資者應選擇商業風險較低的、成熟的投資移民項目,例如房地產、酒店、大型購物中心等。投資移民中所說的10個就業機會包括直接、間接和衍生的就業機會,而就業機會的具體算法是通過直接就業數量乘以行業相關係數而得到的。

        此外,移民局在審查創造就業的時候,還會考慮到申請人的投資與項目所創造的就業機會是否有合理的因果關係。如果項目中的大股東的資金提前投入到項目當中,那麼EB-5投資人的資金與所創造出來的就業之間的因果關係就值得商榷了。

        如何確保一個投資移民項目在兩年後的將來能夠創造足夠的就業機會呢?律師提醒投資人,在尋找投資移民項目時應當注意,不論區域中心使用的何種計算模型,最終指向都應當是實實在在的永久就業機會。

        目前大多數區域中心採用的都是被移民局所接受的IMPLAN、RIMS II、REDYN和EXPENSE等就業機會預測模型。投資移民中所創造的工作崗位必須是全職的,永久的。因此,如果項目是建築類的,通常來說,在修建其間所創造的工作機會是不能計算在內的,因為項目完成後,這些建築工作就會自動消失。另外,還應該注意的是,投資移民中所說的就業崗位是基於職位的多少,而不是崗位上的人數有多少。

        有一些項目雖然有不錯的商業投資收益,但由於就業人數評估上出現了偏差,不能滿足每位投資人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的要求,最終導致投資人I-829申請不能夠被批准。這樣,即使五年之後投資人的本金返還有了保證,投資人的最終目的——移民還是沒有實現。

        在申請投資移民的過程中,除了應當聘請熟悉美國移民法、受理成功過很多移民案件的律師幫助您審查項目之外,准備申請檔案的過程也至關重要,是綠卡申請成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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