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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096 Date: 8/25/2011

密州亞美律師協會主辦全國中區會議
高桐律師精闢解說美國移民法真相與現實

(左起)密蘇里州亞美律師協會會長李思源律師、Jay Kim律師、Nalini Mahadevan律師、高桐律師與Danie Sakaguchi合影
        【聖路易時報記者黃育德報導】密蘇里州亞美律師協會,於八月一十九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分別在Clayton市之Armstrong Teasdale's 律師事務所大樓與 Crowne Plaza旅館盛大舉辦為時三天的中部地區會議,邀請聖路易地區律師及司法界人士與會。主辦單位特別邀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Edmond Chang擔任此會議主講人。他日前被美國總統奧巴馬授予擔任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法官,也是該地區第一個華裔法官。此會議的課題包括延續多年,聖路易地區所關心的議題「聖路易林白機場成為中國空港」,由中國空港委員會Doug Potts做最新報告。此外,聖路易華裔律師高桐、韓裔律師Jay Kim及印度裔律師Nalini Mahadevan則分別為大家報告「美國移民法的真相與現實」。

        星期六早上九點四十五分,聖路易華裔高桐律師為大家報告近年來華人最關心的議題,就是移民法的演變,他表示,美國的移民法經常隨著時勢的變動及現實的需要不斷修正,美國是對移民限制頗多的一個國家,美國移民法也陸續成為政治家炒作的一個議題,是否移民對美國居民工作的保障有所威脅、是否會創造工作機會或是否幫助美國經濟的成長有益處都是大家關心的議題。

        高桐律師針對幾個大家所熟悉外國人的簽證加以說明,他提到,美國政府非常歡迎來美國投資的商人並且給予E 類簽證的核准,E類簽證是指凡與美國簽有商業貿易條約的國家的國民欲赴美從事實質商務行為或商業投資實可以申請的簽證。此類簽證又分為E-1及E-2。E-1是指申請進入美國從事實質來往於美國及其本國的商務行為,E-2為申請人進入美國從事直接的投資、管理及經營,不過並不是每個國家都有條件申請這E類投資的簽證,必須有與美國簽訂特別的條約的國家。他以中國、台灣以及印度為例,因為1949年美國與台灣簽有台灣關係法,所以台灣人沒有限定的可以來美國做投資的工作,因此,台灣人可以享有E類投資簽證的身分來美國投資,相對著,中國與印度就沒享有E類投資簽證的資格,所以如何讓有許多人口的中國與印度享有E類投資簽證,來美國投資並且創造工作機會,這是美國政府需要去重視的問題。

        除了投資條約商人,短期或長期在美進行商業活動的E類簽證外,另外L跨國企業主管簽證是大聖路易地區最廣泛受大公司使用並且僱聘外籍員工來美國工作的簽證,孟山都(Monsanto)公司就有許多外籍的員工持有L簽證,所以L簽證是授予國外的企業派遣該公司的主管級員工到美成立或負責管理分公司或美國母公司,進而達到美國的利益以及各種國際商務的需要和方便。凡是持有這兩種簽證的員工都不符合成為美國居民,除非國外的公司或個人投資的資金至少五十萬以上,並且須創造定額以上工作機會,最後才有機會成為美國公民。

        最後,高桐律師提到H-1B與J簽證,J交換學者簽證是在各大學普遍使用的簽證,尤其各個實驗室都有許多不同國家的交換學者來此做研究,持此簽證的學者在工作時可以講該國的母語言而不需要講英文,因此美國政府對交換學者是非常歡迎的,因為交換學者往往對學校的研究發展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並且學校也不會造成經濟上的負擔。至於廣為人知的H1B工作簽證,是賦予凡是在美國拿到學士與碩士學位的外國人在畢業後能有機會依照自己的專業在美國工作,這也是近年來在美國爭議最大的簽證,因為這樣代表外國人會搶走美國人的飯碗。H-1B簽證以專業特殊人才申請被獲准後,第一次為三年,而後可加簽三年,一般最多不得超過六年,除非到時換成永久居留,否則六年簽證期滿後,H類簽證持有人必須離開美國至少一年,除此不得以同種簽證作為再入境的理由。

        高桐律師對各項大家關心的簽證做出精闢的解說,受到現場各律師和來賓們熱烈的討論。

         
密蘇里州亞美律師協會會長李思源致詞 印度裔律師Nalini Mahadevan
 
會場現場各律師與會 高桐律師主講移民法規
 
Jay Kim律師 (左起)Jay Kim律師、高桐律師以及Nalini Mahadevan共同討論移民法規的真相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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