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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101 Date: 9/29/2011

獲得永久居留權公民權重要途徑

        【僑報】政治庇護申請是獲得永久居留權和公民權的重要途徑之一,一直以來都是移民領域的熱點話題。由於現在美國移民局在對於各種移民的審查工作格外的嚴格,導致人力資源不足,因此,移民局正在不斷增加審理案件的移民官,以應付堆積起來的大量的移民申請。

        為了能夠讓讀者們對政治庇護有一定的了解,先向大家簡單介紹政治庇護的概念和特點。

        所謂政治庇護,是美國政府為那些在美國沒有長期居留權,因政治原因而畏懼回國,回國就會被迫害的人士提供的一種保護。其政治原因可以是政治觀點、政治活動、宗教信仰、特殊政府政策等原因。政治庇護申請必須在申請人到達美國境內後的一年之內提出;對於一年之後提出的申請,如果申請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移民局也會受理其申請:(1)申請人母國的情況在申請人來到美國後的一年內發生了變化,並且這種變化關係到申請人的申請資格;(2) 申請人自身的情況在申請人來美的一年內發生了變化,並且這種變化關係到申請人的申請資格;(3)申請人由於特殊情況不能在來美的一年內提出申請,但是在合理時間內提出了申請。一旦政治庇護申請被批准,申請人就可以獲得政治難民的身份,一年之後即可申請綠卡,在獲得綠卡五年後可以申請公民身份。

        相較於其他移民途徑,政治庇護移民有以下的幾個特點:

        1、政治庇護不要求申請人在美國居留的合法性,也就是說,即使申請人此時在美國屬於非法滯留,也同樣可以申請政治庇護。這是政治庇護的主要特徵之一,是基於國會為了更有效的保護政治難民的目的。

        2、與其它移民途徑不同,政治庇護並不要求申請人具備一定的資金、技術能力、教育背景或者語言能力。具備法律規定的政治原因以及相應的實質證據是關鍵。

        3、政治庇護申請人的親屬如果在美國境內,申請人可以在為自己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的同時為家屬提出附屬政治庇護申請,或者在自己的政治庇護身份獲得批准後立即為家屬提出申請。如果其親屬不在美國境內,申請人應在其政治庇護身份獲得批准之後的兩年內為家屬提出申請。

        4、對於每一年度可以批准的政治庇護身份的數量,美國國會並沒有設定上限,但是對於申請人在獲得政治庇護身份一年後提出的永久居住權的申請,美國國會對其進行數量上的限制,美國1990年移民法案將批准的上限由每年5000起提升到每年10000起。

        從程序上來講,移民局一般會在政治庇護申請上交後的60天內安排面試,以便面試官及時的批准那些具備實質證據的申請。庇護面試官面談是庇護申請的重要環節,必須充分和認真的准備。雖然面談所花時間取決於案子的難易程度,通常面談會最少持續一個小時。申請人必鬚髮誓自己所說的一切都屬實。庇護審查官將會確認申請人的身份並提問一些與個人相關的問題,之後會詢問申請政治庇護的理由以及一些相關的細節問題,以確定給予或者拒絕給予政治庇護的理由。在問話結束後,申請人及其律師會被要求做一個最終陳述,申請人在此時也有機會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法禁止一部分人獲得政治庇護身份,其中包括:(1)在赴美之前已經在其他國家(母國除外)穩定定居;(2)被定重罪的人;(3)對美國社會治安有危險的人;(4)參與過恐怖活動的人;(5)在美國境外實施非政治性重大犯罪的人;(6)基於種族、宗教、政治觀點等原因曾對他人實施迫害的人。

        政治庇護申請在准備和申請的環節中都涉及了許多複雜的問題,因此,申請者應該聘請有經驗的律師和專家,為您提供專業的意見,確保您在移民的道路上一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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