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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115 Date: 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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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豁免申請 (I-601)適用人群
【僑報】根據移民法的規定,當你在美國境外想獲取美國移民簽證以及特殊非移民簽證,但是又不具備獲取簽證的資格的時候,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以通過提交特許豁免申請表格(I-601表)申請獲得豁免,從而拿到移民簽證。除此之外,如果要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因為自身原因不具備資格,也要先提交特許豁免申請(I-601表)作為調整身份的前提。移民專家在此提醒所有移民申請者,如果自己的移民申請存在不利因素,但自身條件滿足特許豁免的要求,應該盡快提交特許豁免申請,以保證移民簽證申請或調整身份申請順利獲得移民局批准。
那麼什麼樣的移民申請者符合特許豁免申請的要求呢
雖然美國移民法對特許豁免的適用者類型分得很細,但總體來說,主要涉及到兩類人。第一類是移民簽證申請者和K1、K2、K3、K4非移民簽證申請者。第二類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
當簽證申請者因為某種法律規定的條件而在簽證面簽被拒絕時,申請特許豁免就變得是十分必要了。最常見的不符合申請資格情形為在美國非法或逾期居留超過180天,3年內不許入境者;或在美國非法或者逾期居留長於365天,10年內不得入境。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美國境內非法逗留少於180天,那麼即不適用限制入境,也不用申請豁免。此外,年紀不滿18周歲,也同樣不會限制入境。當然,還有一些其他導致簽證申請被拒局的原因,也同樣可以申請豁免,比如,傳染病患者,有嚴重的生理或心理疾病患者,犯有嚴重的刑事罪以及受政府救濟者等等。凡是基於上述理由,無論是移民簽證申請者和K1、K2、K3、K4非移民簽證申請者,還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人,只要滿足移民局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特許豁免。
當然第一類人與第二類人在申請特許豁免(I-601)時的程序是有不同的。移民簽證申請者和K1、K2、K3、K4非移民簽證申請者在申請特許豁免前,首先需要前往當地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試,如果簽證官拒絕授予簽證的話,會確定簽證申請人是否有資格提交特許豁免申請(I-601),若有資格,會要求申請者立即提交I-601特許豁免。第二類人是想要在美國調整身份的移民申請者,此類申請者一般會在有經驗的移民律師的指導下在提交調整身份申請時就提交豁免申請,以確保調整身份申請順利被批准。
當然特許豁免申請(I-601)程序複雜,運用的法律知識深奧,需要提交此類申請的移民應該挑選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幫助代為處理此事,從而保證您的移民美國之路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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