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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143 Date: 7/1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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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H1B申請期間OPT過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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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012年),美國移民局於4月2日(星期一)開始接受2013財政年度的H1B簽證申請。大部分申請人都是在OPT實習期間(文科學生12個月,STEM學生29個月)申請H1B。由於2013財政年度H1B名額在10月1日才可以使用,獲批的申請人必須要等到10月1日才開始工作,也就是說,無論申請人是哪天獲得的獲批通知,其H1B生效日都是從10月1日開始。那麼,一旦H1B申請人出現OPT身份過期問題,應該如何應對?

        情況1:OPT在4月1日到10月1日期間失效

        如果申請人的OPT在6月1日到期,申請人4月份遞交了H-1B申請,並獲得了批准,申請人的合法身份和工作許可將會自動延長到9月30日,10月1日申請人的H-1B正式生效。因為申請人在OPT失效之前遞交H1B,從OPT失效到10月1日期間,申請人可以在美國合法居留和工作。

        情況 2:OPT在2月份失效,但雇主願意為你申請H1B

        如果申請人的OPT在2月份失效,根據專業不同,可分為兩類情況。一類是STEM學科的畢業生,此類申請人可以通過將OPT延長17個月的方法來保持其在H1B申請期間的合法身份。另一類是非STEM學科的畢業生,對於這類申請人,如果申請人的OPT是在2月5日失效,由於OPT失效後有一個為期60天的Grace Period (寬限期), 允許學生在這60天內合法的滯留美國,准備回國的各種事宜。因此,申請人在4月1日之前(60天內)仍然可以合法居留美國,等雇主4月2日遞交H1B申請之後,申請人也仍然可以以等待審批結果為理由合法在美國居住。但是,由於OPT在H1B申請前已經失效,申請人可合法在美國居留等待H-1B批准,但不可以繼續在美工作。

        情況3:OPT在2月份之前過期,但雇主願意為你申請H1B

        如果申請人OPT實習期在2月份之前就過期,之後雇主在4月2日遞交H-1B申請,申請人必須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如有必要,申請人需要首先轉換身份。例如,必須找到學校,延續F-1的身份,或者有家庭的申請人可以轉換成H4或者F2。才能保證在4月2日遞交H-1B申請的時候,申請人的身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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