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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147 Date: 8/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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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經濟擔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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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或領事官在考慮允許外國人進入美國時﹐其中一個就是來者是否可能成為公眾負擔(需要依賴大眾生活,如獲取“福利”,現金援助,或食品券)。為了確保有意移民或者非移民者不會成為美國納稅人的財政負擔,許多申請書需要申請人提交一份他人經濟擔保書,即簽署此擔保書的人和政府之間有一個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保薦人”向政府承諾他/她的責任,如果申請人來美國後接受了經濟補助﹐政府機構可能會訴諸法律要求“保薦人”賠償援助金額。但緊急醫療救護不算,移民的幼兒接受教育和許多公共福利也不算﹐“保薦人”無須為這類福利支付費用。
有兩種經濟擔保書,表格I-864和I-134。如果是在美的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成年子女)替申請人填申請表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提交I-864經濟擔保書。另一種情況也需要I-864經濟擔保書,就業為基礎的移民申請﹐但是由親屬申請的﹐或者其親戚在該公司有超過5%的所有權益﹐也需提交I-864。
I-864例外情況是:申請人在美國已經工作了被認可的40個季度,或者配偶已死自己申請的鰥夫寡婦,或受虐待的配偶,或子女已經是美國公民﹐按照美國根據“兒童公民法”父母來美就可成為美國公民,這類人申請時,不需要I-864而是填寫I-864W﹐可以豁免經濟擔保書。
保薦人必須是美國公民(“USC”)或合法永久居民(“LPR”)。他或她必須顯示有足夠的收入來支持有意移民者﹐某些情況下包括其家庭。標準按照最近一次提交的聯邦報稅表所示的調整後的總收入來衡量﹐總收入必須超過聯邦貧困線收入的125%﹐人口則包括保薦人的家庭和有移民傾向的家庭人口。可到表格I-864P尋找詳細信息。保薦人還必須提交一份來自雇主的信和W-2,1099表格﹐或聯邦證明收入來源的附表。
有時保薦人/申訴人沒有足夠的收入,如退休,失業,或收入不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做其它選擇。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使用有意移民者的收入(如該人是以工作為原因的移民),或該家庭不打算移民的家庭成員的收入。這個家庭成員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他或她要提交I-864A表格附加在保薦人的I-864表格。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財產來證明保薦人有足夠的資金來資助移民。美國政府接受的有銀行帳戶的資金﹐房產等,以彌補保薦人收入與所需達到標準的差額。但資產必須是差額的5倍以上﹐或者3倍以上如果移民者是美國公民保薦人的配偶或孩子。例如,申請人必須出示有$ 20,000收入,但稅後調整顯示只有15000美元﹐差了5000美元﹐那麼他必須顯示銀行有25,000元的金額或有價值至少$ 25,000的房子。但如果打算移民的是其配偶或孩子﹐那麼只需要3倍差額﹐即15,000美元。
顯然,有不少人收入剛剛超過貧困線,也沒有足夠的資產,這些准則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有聯席保薦人填寫經濟擔保書。聯席保薦人可以與準備移民者沒有關係﹐但也必須是公民或永久居民。此外,他或她必須能獨立滿足收入要求。申訴人不能與聯合保薦人資金加在一起滿足要求﹐雖然兩個保薦人各自贊助一部份。
一旦簽署經濟擔保書﹐就要一直履行下去﹐直到打算移民者成為美國公民,死亡,或永久離開了美國,或者已經獲得了社會保障局確定的40個工作季度。一旦簽署經濟擔保書﹐雖不是不可能,但通常是極其困難退出來不履行義務的。如果某人為他人做了呈請人,某人可以尋求撤回呈請﹐但這可能導致移民官員遣返打算移民者。但根據筆者多年經驗,尋求撤回申請很難﹐除了給移民官員寫信說本人不能再當保薦人/申請人﹐沒有其它事能做﹐該履行的義務還得履行。
非移民的情況下,如F-1學生或人道主義假釋(例如,尋求醫療照顧),需要填寫I-134。。不同於I-864,I-134表格不是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合同,不象I-864那樣具有嚴格的要求﹐但也需要保薦人具體說明其贊助的程度和計劃(如居住,膳宿,財務支持等)。也需要足夠的資金證明﹐但沒有給定必須滿足的金額。
如果上述信息令人困惑,你並不是唯一的。經濟擔保書也許是美國移民法中最容易被人誤解的文件。即使是經驗豐富的律師都很難以理解,給予要求的移民福利前﹐要找大量的證據,尋求進一步的財務文件。有鑒於此﹐在簽署經濟擔保書前﹐最好找經驗豐富的律師資訊﹐以確定是否有資格作為保薦人和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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