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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159 Date: 1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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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學生必須注意:移民局處理F-1 OPT 申請政策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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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律師協會10月19日發佈的信息表明,移民局案件處理中心 (Service Centers)開始對F-1學生遞交 OPT 申請表的時間采取了嚴格把關的態度,並開始以OPT申請遞交時間超出法律規定的時間為理由拒絕OPT申請。
根據移民法有關F-1學生OPT的有關規定,F-1學生學業結束後申請工作實習(OPT)必須注意幾個遞交OPT申請的截止日期:
1. F-1學生必須在學業結束前90天到學業結束後60天這段時間內遞交OPT申請(I-765)。
2. I-765申請表格必須在學校的外國學生主管(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在移民局的SEVIS系統�媬擗JF-1學生畢業工作實習建議30天內遞交到移民局。
3. 用來申請OPT的I-20表格學校上DSO 的簽字日期也必須是在移民局收到OPT申請的30天以內。
以前移民局在處理OPT申請遞交時間的問題上比較寬松。如果學校的DSO在移民局的SEVIS系統�媬擗JF-1學生畢業實習建議30天以後移民局才收到OPT申請,移民局通常發給申請人一份補件通知 (Request For Evidence),讓申請人提供一份由DSO重新簽字的I-20表格。學校的DSO只是在SEVIS系統�塈漇媊蚶-1學生畢業實習的I-20 表格重新打印出一份,簽上新的日期,遞交給移民局就可以了。但是,最近移民局在這個問題上的做法出現變化,認為以前這種做法不符合移民法中“外國學生主管(DSO)在SEVIS系統�媬擗JF-1學生畢業實習建議30天內遞交OPT申請”的有關規定。所以,如果DSO 在移民局SEVIS系統�堶捫擗JF-1學生畢業實習建議30天以後移民局才收到F-1學生的OPT申請,移民局就會直接拒絕(deny)OPT申請。不給F-1學生遞交新的I-20表格的機會。
OPT實習機會對F-1學生至關重要。不要因為自己的原因或學校外國學生辦公室DSO的原因而沒有把握好遞交OPT申請的時間。事關自己畢業後的實習機會和最終去留問題,不可馬虎,不可不小心。
為防止OPT申請被拒,OPT申請表格必須在學校DSO在移民局的SEVIS系統�媬擗JF-1學生畢業實習建議30天內報到移民局。如果OPT申請和用來申請OPT的I-20表格無法在30天內上報移民局,學校的DSO應該在SEVIS系統�堥�消原來的F-1學生畢業實習建議,輸入新的畢業實習建議,使用新的I-20表格,以保證SEVIS系統輸入F-1學生實習建議30天內移民局能收到F-1學生的OPT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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