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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162 Date: 11/2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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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EB-5可能需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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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報】11月9日,公佈了美國移民局向全美移民律師協會傳遞的關於2012年全年美國EB-5投資移民局簽證發放數量統計。由數據可見,美國移民局不但大大加快了EB-5有條件綠卡審理速度,而且對EB-5區域中心的建立和審核趨向嚴格。
另外,負責頒發EB-5移民簽證的美國國務院簽證控制報告部門公佈了有史以來最大量的EB-5簽證頒發數字。2012年,由美國國務院和移民局發放的EB-5移民簽證高達7641。這個數字已經非常接近EB-5每年1萬的總簽證數字。所以,美國國務院簽證控制報告部門首席負責人預計,2013年下半個財政年度 (2013年4月1日開始),將根據EB-5簽證使用情況,在有必要的情況下建立中國大陸EB-5類別的排期。
為了幫助讀者了解EB-5申請在沒有排期和建立排期情況下申請程序的區別,下文將做一個介紹。
首先,要解釋一個概念: “排期”
排期,是在移民法規定的一個特定移民類別所給與一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移民簽證數額用完之后,由移民局根據國務院所設定的排期日,按照申請人的先后順序,頒發移民簽證號 (又稱綠卡號)的辦法。
美國移民法不僅設定了不同移民類別每年的簽證數額,還規定了每個國家和地區所分配的同類簽證數目不超過7%(一些小地區會更少一些)。EB-5每年1 萬個名額,如果嚴格執行7%的原則,則中國大陸每年的EB-5簽證名額不能超過700 個。然而由於長期以來EB-5申請數量低,而EB-5項目可以給美國低迷的就業市場帶來生機,所以一直沒有實施7%的規定。
排期日是如何定義的?
當移民局批准一個I-526申請時,移民官將收到該I-526申請的日期,確立為該申請人的排期日。比如:移民局2012年6月15日收到申請人張先生的I-526申請,並於2012年10月9日批准該申請,在I-526批准通知上“Priority Date”一欄中,就將2012年6月15日設定為張先生的 “排期日”。
排期是如何建立的?
如果移民局和美國國務院經過統計,認為中國大陸的EB-5簽證頒發遠遠超過7% ,而每年1萬個名額的數字已經接近,同時有其他沒有超過7% EB-5名額的國家投資人也需要EB-5名額,就會通過美國國務院簽證控制報告部門,給中國大陸出生的EB-5 申請人設定一個返回過去的日期,只有排期日在這個設定日期之前的EB-5申請人,才可以在I-526批准后,繼續進入以后的程序。排期日在此之后的EB-5申請人必須等待,這就是常說的“等排期”。
排期日和排期如何影響申請人?
1、申請程序不同: EB-5申請分為第一步驟的有條件綠卡申請 (I-526申請),第二步驟是獲得有條件綠卡后21個月遞交取消條件申請(I-829 申請)。而第一步驟的有條件綠卡申請又分為:第一階段EB-5申請人的資格申請和第二階段的移民簽證申請。第二階段的移民簽證申請又分為兩種形式: (1)領事館移民簽證面談形式。 (2)在美國持合法非移民身份申請調整身份形式 (I-485申請)。
在沒有EB-5排期的情況下:
無論EB-5申請人的排期日是哪一天,都可以在移民局獲得I-526批准后,立刻進入第二階段: 移民簽證申請。而建立了中國大陸排期后,雖然中國大陸EB-5申請人還可以隨時遞交有條件綠卡申請,但是獲得I-526申請批准的中國大陸EB5申請人必須等待自己的排期日到達后,才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移民簽證申請。
2、申請所需時間不同:在沒有排期的情況下,目前移民局審理I-526的時間為大約6 到 8 個月。I-526申請批准后,移民局將立刻幫助在中國大陸的EB-5申請人轉入領事館移民簽證面談的申請程序。目前,大約需要4 至5個月,就可以到美國駐廣州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面談。如果I-526申請人是在美國持合法非移民身份讀書 (F-1)或者工作 (H-1B),則可以立刻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
建立了中國大陸排期后,美國簽證中心必須等到獲得I-526申請的中國大陸EB-5申請人排期日到達后,才安排到美國駐中國廣州領事館面談。而如果I-526申請人是在美國持合法非移民身份讀書 (F-1)或工作 (H1-B),則必須等到申請人排期日到達后,才可以遞交 I-485調整身份申請。
3、排期對I-526申請人在美國保持合法非移民身份(F-1)或(H-1B)的影響。 建立了中國大陸排期后,對身在美國持有F-1身份(包括OPT)或H-1B 身份的EB-5申請人重要影響之一,是如何在等待排期期間,保持自己的合法非移民身份。
留學生申請EB-5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盡快解決在美國的綠卡身份問題,以便自由工作、旅行。由於他們已經在美國持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所以可以選擇在美國直接申請I-485調整身份,獲得有條件綠卡,而不必回到中國到美國駐中國廣州領事館面談。這樣做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在遞交I-485時,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
而F-1或H-1B持有人只有在排期到達之后,才可以遞交I-485。
因此,凡是希望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的F-1、H-1B或其他類別非移民身份持有人,必須給予自己EB-5申請充分的時間提前量。比如:在沒有排期情況下,如果一位中國大陸F-1學生計劃10個月之后畢業並希望屆時獲得有條件綠卡,可以現在開始申請I-526,大約6至8個月后的批准后,立刻遞交I-485申請, 並在4個月左右獲得有條件綠卡批准。但是建立排期之后,必須等待排期到達才可以遞交I-485,因此,中國大陸留學生需要大大提前自己遞交I-526的時間,才可以在F-1到期之前,爭取到在美國遞交I-485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在等待排期期間,F-1或者H-1B過期,可以通過律師,要求轉換為移民簽證面談程序,並及時離開美國,到中國等待排期的前進。
4、排期對I-526申請人家庭成員中接近21歲未婚子女的影響。在沒有排期的情況下,根據美國兒童移民身份保護法(CSPA)規定,如果EB-5申請人家中有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只要在遞交I-526時,未婚子女沒有過21歲生日,即使在移民局審理期間或者等待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安排面談或者等待移民局審理I-485期間,孩子超過了21歲生日,這個孩子也受到保護,孩子的年齡將在移民局受到I-526的一天 “凍結”,不再與日月同長。
但是,移民局對CSPA的解釋又說,這個凍結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在有綠卡號的情況下,即沒有排期的情況下,才可以成立。
而在有排期的情況下,移民局提出了一個比較難以理解的計算方法,大意是:等待移民局審理的期間孩子的年齡凍結;而在審理批准之后,等待排期的時間,孩子的年齡則繼續增長。
當然,如果超過21歲不能和家長一起申請EB-5,可以作為獨立申請人申請EB-5。
5、排期對EB5投資移民項目經營時間、資金投放時間、其他投資人出局時間等一些列問題的影響。目前,中國大陸EB-5可能出現排期的問題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關注,因為排期將在許多方面影響EB-5 投資移民。
首先,對EB-5區域中心項目的影響。EB-5區域中心項目一般是一組投資人共同集資的方式,所以,一個EB-5區域中心項目中,有中國大陸投資人,也有其他國家的EB-5投資人。目前,只有中國大陸投資人有可能建立排期,而其他國家的EB-5投資人建立排期的可能性極低。
一組項目的結束,是需要全組所有EB-5投資人完成I-829的申請。而I-829申請的時間受EB-5申請人何時獲得有條件綠卡的制約。如果一個100 個投資人的EB-5區域中心項目,其中80個投資人是中國大陸出生,而20個是其他國家出生,那麼,20個其他國家出生的投資人將可能大大提前完成I-829的申請程序,因為中國大陸投資人需要等待排期。
區域中心項目許多是和創造就業機會的第三方定有貸款協議的,比如:5年或6年貸款協議。但是,如果區域中心項目貸款協議到期,而中國大陸的EB-5投資人還因為等待排期而不能遞交取消條件申請,貸款是否可以歸還?移民局將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這些都還是未知數。
對於常規項目,也有類似的影響。比如,有了排期之后,中國大陸EB-5投資人就非常可能在投資款匯入EB-5企業后,很長時間不能到美國經營這個公司。
所以,EB-5區域中心項目和常規項目將在公司計劃、資金投放、創造就業機會的時間計算,以及各種法律協議方面面臨許多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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