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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176 Date: 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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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資移民: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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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投資移民(EB-5)的渠道申請美國綠卡需要經過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投資移民申請得到移民局批准,申請人獲得有條件綠卡(也稱為“臨時綠卡”)身份,有效期為兩年。第二階段:臨時綠卡到期前三個月內,提交申請從臨時綠卡身份轉為永久綠卡。在投資移民綠卡申請過程中的第一階段,移民局要審查並確認申請人的投資和商業計劃符合投資移民的規定。在投資移民綠卡申請過程中的第二階段,移民局要審查並確認申請人在獲得臨時綠卡後的兩年時間內按照投資計劃完成實際投資,按照投資計劃開展了商業活動並達到了在美國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的要求。如果移民局無法確定申請人是否在以上三個方面(投資,商業經營,創造就業)都達到了投資移民的要求,就會發出補件通知,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
對於投資移民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來說, 移民局要求補充提供的文件會包括下列三個方面:
1. 投資人是否實際投入申請投資移民所需資金,投入的資金是否實際用於投資項目的經營活動。申請投資移民所需要的資金可以在第一階段申請時一次性投入,也可以按照投資計劃的安排分期投入。在申請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時,移民局要審查並確認申請人實際投入了申請投資移民所需要的資金,投入的資金按照投資計劃實際用在投資項目的經營活動當中。如果投資人把投到投資移民項目的資金挪作他用,用來購買個人財產,或者存入銀行賬戶,規避投資風險,或者沒有把全部資金用於風險性商業經營活動,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就會碰到大麻煩。
2. 投資計劃是否已經或正在實施。申請EB-5投資移民,每個投資項目都要有一個詳細的投資計劃。第一階段的臨時綠卡申請,移民局要審查並確認投資計劃的合理性。第二階段從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移民局則要審查投資項目的實際執行情況。投資項目是否按照投資計劃已經實際啟動,投資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業務文件,報稅記錄等等,都是移民局審查的目標。如果投資項目沒有正常的經營活動,或實際經營活動偏離投資計劃設定的方向和軌道,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也會面臨巨大的問題。
3. 投資企業是否達到了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的要求。對於投資人獨立經營的EB-5投資移民項目來說,投資人必須在拿到臨時綠卡的兩年內在其投資企業實實在在地創造至少10個新的工作職位。任何一個新的企業都有一個成長和壯大的過程,新的工作職位也只能根據投資企業的業務發展需要逐漸增加。但是,投資移民在一定意義上是投資人與美國政府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投資人必須在拿到臨時綠卡的兩年內在其投資企業中為美國社會創造10個新的工作職位。如果投資人沒有完成合同上規定的義務,美國政府就可以按規定取消投資人的綠卡身份。
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不僅僅是資金的投入和風險,更是對家人和孩子未來的長久安排。拿到投資移民臨時綠卡只是在申請美國綠卡的道路上邁出了了第一步。申請美國綠卡道路上的第二步更需要認真規劃,在有經驗的律師指導下謹慎實施,確保在申請美國綠卡的道路上踏踏實實地邁出第二步 – 成功獲得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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