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有姓名、號碼和“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DHS AUTHORIZATION ”字樣的需經國土安全部授權工作卡(DHS-authorized Work Card)。這種卡主要發放給合法進入美國作臨時性停留而擁有國土安全部工作許可的人士。比如進行任選實習(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或需在某家知名跨國公司實習、或遇到嚴重經濟困難的留學生。社會安全署在發放此類卡之前,會仔細審核申請人遞交的檔案,在確定確實有工作職位和國土安全部發放的許可檔案后才會發出此卡。
3、印有姓名、號碼和“NOT VALID FOR EMPLOYMENT”字樣的非工作卡(Nonwork Card)。此卡上面有“沒有工作許可”(NOT VALID FOR EMPLOYENT)的特別注明。主要發放給由其他國家合法進入美國、沒有國土安全部工作許可、但具有工作之外的其他合法原因而需要社會安全號碼的人士,以及為取得某種公共福利或服務而按照聯邦、州或地方法律必須提供社會安全號碼才能獲得這些福利或服務的人士。此類福利通常包括食品券、醫療援助或困難家庭臨時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