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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215 Date: 12/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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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育旅遊常見法律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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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孩子贏在起跑線上,獲得更多發展機會,越來越多的中國父母赴美進行“生育旅遊”)。與之相伴隨,月子中心也在美國大都會區如雨後春筍地湧現,尤其在華人集中的洛杉磯聖蓋博谷和羅蘭崗地區,呈現成行成市的發展趨勢。月子中心可以向孕婦提供食宿、交通、醫務、代辦證件一條龍式的服務,但碰到實際法律問題的時候,會力不從心,無法保護孕婦的權益。更重要的是中美兩國存著巨大的語言、文化和制度的差異,中國父母在這一場艱辛的生育之旅中一定會碰到法律問題。稍有處理不當,就可能招致嚴重的損失,危害切身權益。
美國是以規則立國的法治國家,中國父母只有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才能保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洛杉磯張大欽移民律師事務所願結合法律規定和實踐,來解答一些和赴美生子相關的最常見問題:
1. 赴美生子, 孩子的身份問題 美國主要采用出生地主義原則確定初生嬰兒的國籍。根據 1868 年憲法第 14 條修正案:“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並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也就是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權”,自然獲得美國國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國籍、膚色和法律身份。
美國是發達國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權”的國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兒除了自動獲得美國國籍,也享有相應的待遇和福利,包括醫療保險、各類補助金、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kindergarten 到K12一共13年免費義務教育和大學低息助學金等。比綠卡持有人更優越的,這些“嬰兒”公民長到21周歲,便可以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請移民美國。
2.赴美生子,其意圖有違反遊客身份嗎?B-2允許來美生子嗎? 在法理和民事關系層面解讀,所謂的“法不禁止皆自由”。當前美國法律沒有明文禁止中國孕婦持旅遊簽證(B-2)在美生子,這是得到美國政府的普遍認同(例如美國駐法國使館和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網站上就有明確這點。另外,B-2簽證是頒發給赴美旅行娛樂的申請人,正如美國政府網站顯示的信息那樣,B-2包括“旅遊觀光”、“醫療”以及“其他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如果將中國孕婦申請B-2簽證來美生孩子解讀為“醫療”或參加“服務性質的活動”,那就是順理成章的合法行為,符合遊客的身份。
既然美國沒有禁止來美生子,為什麼美國使館經常拒簽孕婦呢? 很多人對此表示不解。美國海外簽證官的對孕婦的拒簽,並不是基於赴美產子違反了美國的某一法律,而是因為美國移民法賦予海外簽證官很大的事實裁量權,簽證官行使裁量權而拒絕簽證申請。根據INA法案214(b)條款,海外簽證官對簽證申請人進行嚴格的事實審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請人“有移民傾向”,然後由申請人自證沒有移民傾向。如果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整體上認可申請人的主張和信用,且沒有移民傾向,就會頒發簽證;如果簽證官衡量申請人的整體情況,認為申請不符合美國移民法和簽證目的,就會拒簽。盡管美國國務院有權審查簽證案例的判定情況,但其管轄範圍僅限於司法解釋,而不是裁定事實。海外簽證官對於所有簽證案例都有最終判定權。
在實踐中,當簽證官會對B2簽證申請人的情況作一個整體衡量,並不會簡單地因為申請人懷孕了就拒簽。例如簽證官會考慮孕婦有沒有故意隱瞞本身到美國的真正動機,有沒有對簽證官說謊。如果存在這樣的行為,簽證官就認為申請人缺乏誠信而拒簽。又如,當孕婦如實反映赴美生子的目的,簽證官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會濫用美國的醫療福利制度,是否有足夠的財政能力支付其所有支出。如果簽證官存有疑慮,也會拒簽申請。總之,簽證官會從整體上衡量,對簽證申請作出一個最終的判斷。
3. 美國海關有權僅僅因為“懷孕了”就拒絕遊客入境嗎? 海關有權檢查一個外國孕婦的身體嗎?有沒有隱私權的問題? 赴美產子父母拿到美國旅行簽證,並不表示可以萬事大吉、高枕無憂。入境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還是有可能查問他們,甚至拒絕入境。正如海外簽證官一樣,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有很大的權力,他們既能決定旅客是否能夠入境,又能決定旅客入境逗留的期限。
美國聯邦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的發言人克魯茲指出,美國沒有特別的法律或者條例,僅僅因為婦女“懷孕了” 就拒絕遊客入境。美國移民法也沒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關規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為沒有如實回答海關官員的問題,存在欺騙或詐欺等行為。他進一步指出,如果赴美生子的孕婦被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擋下,他們會詢問孕婦是否自行支付醫院的費用、如何支付費用、在哪里居住等問題。海關會檢查入境者的護照是否過期,是否有合法的理由進入美國等。
多數是因為官員認為孕婦申請簽證和入境理由不相符而拒絕入境。為此,赴美生子的孕婦除了做好被質疑的準備外,還應攜帶跟簽證一致的文件以證明。
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可以擋下任何人問話,但並不能檢查孕婦的身體,除非當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有其他特殊規定。在美國, 哪怕是警察, 要搜查人的財物, 房子,身體,都需要合理理由及法院搜查令,人命關天的情況除外。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聯邦政府)“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規定:“任何州,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以正當法律程序限制地方各州。自1965年格瑞斯沃德案中,聯邦最高法院就確定隱私權是受正當法律程序保護的基本權利,並適用嚴格審查標準。官員未經同意檢查孕婦的身體行為,毫無疑問已經觸及孕婦的隱私權,本應受到憲法保護。
同時,美國憲法很少把外國人地國籍作為享有正當性程序權利的一個條件,也就是美國政府一般會給予外籍合法入境者(甚至非法居留者)一個公平的機會以糾正或反駁政府的不當行為,保護外國人的憲法權益。
但實踐上,美國憲法只適用於美國國土。根據美國聯邦法院的判例,進入美國國土的外國人才賦予憲法的正當程序權利;沒有進入美國領土的外國人,並不能享有該權利。為此,當孕婦被官員擋在海關,法律意義上並沒有進入美國國土,不受憲法的正當性程序保護。
4. 海關通常會以什?理由拒絕孕婦入境呢?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每年會拒絕上萬人進入美國。拒絕外國人進入美國的原因包括:不正當的旅行文件、受法律禁止的行為或者意圖、不符合免簽項目的旅行、走私禁止物品、有犯罪行為或歷史、違反移民法等。其中違反移民法包括:逾期拘留、嘗試使用假文件進入美國、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等。
在實踐中,孕婦進入美國海關的時候要特別註意:第一,要誠實回答官員的問話。第二,要準備好充分的財務證明,以備查問。美國官員和民眾特別擔心海外孕婦濫用美國的醫療服務, 認為海外孕婦沒有繳納任何稅費,就不應該享受美國的福利。但是如果孕婦能夠提供如何支付醫療費用的證據,就能夠解開海關執法人員的質疑和顧慮,順利入境美國。
5. 美國有可能修改憲法禁止孕婦入境嗎?有可能區別對待外國人在美國所生孩子嗎? 雖然美國部分民眾對海外孕婦赴美生子不滿,個別的共和黨人也試圖推動國會修憲,禁止孕婦入境美國、區別對待國內外孕婦或者取消“出生公民權” ,但我們並不認為美國會為此修憲。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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