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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216 Date: 12/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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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生育旅遊常見法律問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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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修憲的門檻高,操作難度大。美國憲法賦予人民“出生公民權”,只有通過新的憲法修正案才能改變或者取消該項權利。這需要2/3以上國會議員和3/4的州的表決支持才可能通過。作為少數黨的共和黨人在國會推動這項修憲案,只是為了取悅保守派選民而采取的政治策略,並不具備太多操作空間。
(2) “出生公民權”是美國憲法精神的體現。自1868年“出生公民權”實施145年來,它已經成為美國人權立國的基石,體現了美國平等與自由的價值觀。如果廢除 “出生公民權”或者禁止孕婦入境不僅僅遭受美國人民的反對,影響到美國自由、平等的國家形象,還會違反人民自由遷徙的權利,違背憲法的基本精神。
(3)赴美產子帶給社會的影響富有爭議,並非完全有弊無利。例如大多數赴美產子的中國父母有比較好的經濟能力,除了自我承擔生孩子的醫務費,還大肆消費購物,生完後便迅速回國。不但沒有給美國社會帶來負擔,相反還給美國帶來經濟利益,促進經濟發展。
雖然修憲不太可能,但修改聯邦《移民與國籍法》和各州法律還是可能的。 2010年,亞利桑那州的共和黨議員就曾試圖制定州立1070號法案,要求在該州出生的嬰兒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給嬰兒發出生證。雖然該法案最後未能正式生效,卻得到該州大多數議員的支持。同時,美國移民研究中心也提議修改現行聯邦《移民與國籍法》,希望可以減少生育旅行的“投機者”,建議在使領館簽證人員拒簽的原因中,添加一條“是否有意圖在美國分娩”的條款,以明確法律的灰色地帶。
綜合而言,美國是個民主社會,國會立法要考慮到各方面利益團體的主張,在沒有統一意見、排除爭議前,不可能針對孕婦專門修憲。相反,政府更有可能調整簽證入境法律和政策,加大打擊以欺詐手段獲取簽證的力度。
6. 在美國的屬地領土(五十州以外的領土, 如關島, 波多黎各)等地出生的小孩也會有美國公民身份嗎? 有何不同? 美國國土包括五十個州,華盛頓特區,還有薩摩亞,馬里亞納,關島,波多黎各屬地。當孩子出生在美國國土,毫無疑問地取得憲法之下的“出生公民權”,自動擁有美國國籍。然而,並非所有擁有美國國籍的孩子就是美國公民。依據美國法律法律,在美國屬地薩摩亞和Swain的島兩個屬地出生的孩子是美國國民,擁有美國國籍,但並不會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美國“國民national”和“公民citizen”的主要區別是在政治上。沒有公民身份的美國國民不能投票或者擔任公職,例如,他們不能競選美國總統。除了這點區別,他們在權利和福利方面基本一致。美國國民可以像公民一樣申請護照,註明“美國國籍”;他們可以移居任何到任何一州,自由教育、工作和生活,而不會受類似中國的戶口管理制度的限制。
7. 孩子出生後, 母親可以因為孩子是美國公民就有理由來美國或居住美國嗎? 根據美國移民法,美國公民滿21歲後才可以為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綠卡。此前,公民“孩子”的父母不能利用孩子的公民身份在美國定居或工作。
8. 政府打擊月子中心,會直接影響到該中心孕婦的權益嗎? 美國地方政府打擊整頓月子中心,不會直接影響到外籍孕婦的生育旅遊權益。
一方面,生育旅遊或孩子的“出生公民權”是美國聯邦政府管轄的事務,跟地方政府沒有關系。美國是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根據聯邦法律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享有自主權,不受地方政府的幹涉。由於移民簽證、出入境事務,甚至包括孩子的“出生公民權”等等都是聯邦事務,由聯邦政府管轄,地方政府沒權幹涉。即使地方政府打擊整頓月子中心,也不能對月子中心內孕婦的移民簽證事務指手畫腳。
另外一方面,月子中心營運是一個地方事務,地方政府有權進行整頓和追究業者法律責任,但不會直接懲罰孕婦。美國各州、縣和市政府都有權在健康、安全、建築、環境等方面制定地方法規,管理商業行為。正如養老院一樣,月子中心應該符合地方政府在健康、安全、建築、環境上的法律要求。如果月子中心用民房改建而沒有政府許可,就是屬於違章建築,政府當然有權追究業者法律責任;又如,將民宅改為多個不合規的客房,居住的人數嚴重超標,當危急到孕婦的生命健康安全時,地方政府理應就責無旁貸的進行調查、整頓或查封。但這些違規經營跟孕婦沒有直接的關系,孕婦並不需要擔心。
9. 給懷孕了的有意來美國生小孩的人士一些中肯的, 實用,有效的申請簽證或入境建議。
生育旅遊是一場風險之旅。赴美生子的中國父母在辦理美國簽證、入境美國、選擇美國月子中心等方面會碰到很多風險和挑戰。根據我們的經驗,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1) 在來美國之前做好研究和計劃。首先要從語言、文化和社會制度上都了解美國;要準備充足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選擇正規的月子中心,調查其經營狀況,包括月子中心有沒有經營執照,民宅房間面積和居住人數多少及衛生條件等等,以免在生產和護理過程中產生糾紛。
(2) 簽證入境的時候,要誠實回答移民官的問題。正如我們跟成千上萬的簽證申請人強調過的,赴美生孩子的申請人務必如實回答移民官的問題,不能撒謊。美國是個法治和誠信的國家,守法的同時也必須做到有誠有信。無論孕婦申請旅遊或者商務簽證來美生孩子,都應該遵守美國移民法律,誠實回答簽證移民官的問題。否則,一旦被簽證官或者海關官員認定申請人有欺騙行為,輕則導致警告、給予短期逗留,重則導致拒簽、遣返回國,甚至留下不良記錄,影響日後入境美國。
(3) 在美國期間,不要參與任何欺詐行為,比如騙取美國政府的福利、制造假文件等等。美國很多民眾反對海外孕婦赴美生子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海外孕婦沒有向美國納稅,產婦和嬰兒卻享受美國的醫療福利。由於只有美國公民和居民才能享有的諸如免費奶粉等福利或醫療服務,如果該福利被濫用,民眾當然不滿。
(4) 如果遊客來美生子已經變得實在太敏感了,不妨變通一下, 申請其它簽證。 工作人士簽證(如H1B, L1, O-1等), 或者是F-1學生或J-1交換學者,他們在美國的居留期限可以較長,這樣就有充裕的時間來生小孩。 時間長,意圖自然轉換, 周圍的人更容易接受一些。 而且,工作人士要給美國政府交稅,納稅人在美國就是主人,主人在美國生小孩,理順多了。(5)要認識到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風險和代價, 為孩子做一個長遠的準備和規劃。例如,孩子的中國旅行證每兩年要更新,美國護照也需每五年更換新證,中國父母就要及時安排更換。又如,子女在16歲之前都不可能獨自在美國生活,除非有朋友或親戚願意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為此,中國父母在不能長期的居留美國時候,怎麼辦?這些都需要提前了解和規劃。
生育旅遊是一場艱辛之旅,到達終點者會獲得美國的禮物。赴美生育的父母只有掌握相關的法律武器,才能為未來的孩子贏得和保護好這份珍貴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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