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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231 Date: 3/2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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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地產投資申請EB-5投資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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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每年吸引數以千計的投資人,尤其是近幾年,中國大陸投資人數量快速增長。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常常討論這樣一個問題:買房、買物業能否申請投資移民?在此,律師就這個問題做一次詳細分析。
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按照金額來講可劃分為兩種:50萬美元區域與100萬美元區域。具體來講,50萬美元區域的投資必須在高失業率、經濟不發達地區。這里的高失業率是指當地失業率是全美失業率的1.5倍。美國投資移民主要是為當地創造就業,每個投資移民申請人都需要為美國創造10個全職就業機會。關於具體如何創造就業機會的問題本文稍後討論。既然創造就業是美國投資移民的必要條件,那?購買美國房地產,無論多貴是不能創造就業機會的,所以,僅買房不能申請投資移民。擴而廣之,即使買一大片商業用地,購買本身也不能創造就業,也就不能申請投資移民。
哪些房地產項目可以申請投資移民呢?能夠成為投資移民渠道的一定是在購買物業後,比如高樓、居民住宅、商業樓、酒店等,花了大量資金進行重建、翻修、興建新的建築物。在新建翻修過程中的花銷,有相應公式計算創造了多少就業機會,由此才能夠申請投資移民。比如興建酒店,就業機會包含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建築過程中產生的就業機會,另一部分是建好之後的運營所產生的就業機會。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註意的是,以上就業機會的計算方法往往不是清點員工人數,而是要通過特定的經濟模型計算出來,這種經濟模型是由經濟學家采用移民局指定的經濟模型計算出就業機會,包括投資在社會上產生的經濟連帶效應。
以上經濟模型已經被大多數區域中心所采用。當前的投資移民項目至少50%都和建築業有關。此類酒店、民用公寓、商務樓等等都有眾多批準先例。其中,也有中國開發商聯系我們律師事務所,通過購買並且開發一個美國物業,讓相關投資人能夠通過投資移民申請綠卡。特別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此類中國開發商聯系到我們準備購買開發一處美國物業。以下我們就來用一個實際案例加以說明:
2012年底,一個中國開發商決定購買舊金山市區的一塊土地。該土地位於舊金山海邊,占地面積不大,只有7畝。經市政府審核獲得批準,可建一個停車場、56個公寓和2000平方米的商鋪,總開發成本是$3500萬到$3700萬美元。2013年後,舊金山房地產業複蘇,根據區域不同,每平方英尺公寓售價在$800到$1000美元之間,也就是一平方米突破¥4萬元人民幣,按照這個數字來計算,該項目市值超過$5000萬美元。經過經濟學家計算,此項目一共能夠創造近300個就業機會,可以為27位投資人申請投資移民。從申請人的角度看,這個項目安全可靠、有地產作為保證,是值得投資的。
可以總結出來,單純購買一個地產並不符合申請綠卡的標準,但是購買並開發一個經過經濟模型計算的地產,比如商務樓、民用公寓、賓館等等是可以申請投資移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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