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通過婚姻關係申請移民 徐樂夫律師法律專欄   家庭做為社會的基石在美國受到相當重視,而讓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家庭 成員在美國團聚和生活,是促進這種價值觀念的方法之一。所以,美國移民法在 許多制度方面為此提供渠道和方便。   外國人,無論是在美國或在其他國家,可以通過同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 而申請並獲取綠卡。但同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在移民法上有實質性的區別。   同美國公民結婚,沒有移民排期的影響,移民法有立即可使用的指標供美國 公民的配偶使用。所以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在申請移民︵I-130︶同時遞交調整身 份的申請︵I-485︶。也可以同時申請工作許可︵I-765︶。如果公民的未婚妻或配 偶在美國境外,公民還可以用另外二種方式將他們帶進美國。一是用K-1未婚妻︵夫 ︶簽證,使用K-1簽證有二方面的好處:第一是可以保護公民的個人財產,因為未婚 妻或夫並沒有法律上夫妻的身份,一旦見面之後感情不合,沒有離婚的問題,所以 也沒有分割財產的問題。這對於一些沒有多少時間同對方交流而觀察對方人品的公 民提供了一些回旋餘地。第二是合法地規避一些國家婚姻法對結婚年齡的限制。比 如在中國,女不到20歲,男不到22歲不能結婚,如裹公民的女朋友或男朋友不到那 個年紀,很可能在中國拿不到結婚證。所以也不能以配偶的名義申請移民,但可以 以未婚妻︵夫︶的名義申請移民。在美國,大部分州的結婚年齡限制不會超過18歲, 所以可以合法地在美國結婚。另一種方式是公民以K-3簽證申請其配偶進入美國,在 美國等待移民局的處理程序。   永久居民的配偶,則必須等待移民排期。在遞交移民申請︵I-130︶之後,等待 有一個移民配額,才能提出調整身份︵I-485︶的申請。通常需要4-5年時間。雖然 美國公平移民法︵LIFE︶創設了V簽證,允許在境外的永久居民的配偶以V簽證進入美 國等待移民排期。但V簽證只是臨時性的創設,它規定永久居民必須在2000年12月22日 之前已經為其配偶提出一個移民申請,而受益人已經等待三年在提出移民申請之後。 所以,實際上許多永久居民的配偶沒有辦法使用V簽證。   通過婚姻獲取綠卡也是已在美國不法居留的人可以使用的一種方法。這些人包括 不法進入,也就是沒有通過美國規定的海關關口進入美國的人;或合法進入但不法 居留或不法工作的人。但是,並非所有不法移民僅僅通過婚姻可以獲取合法身份。如 果你是合法進入但不法居留的,如果同美國公民結婚,可以申請調整身份︵I-485︶ 做為美國公民的配偶。但是,如果你是不法進入,也就是沒有一個非移民或移民簽證 ,沒有通過美國的海關而進入美國,除了同美國公民結婚,還必須借用其他移民法的 規定,比如245(i)條款,通過繳納一千元罰款去調整身份。同永久居民結婚,則必須 借用其他法律條款,如245(i)或V簽證,才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   雖然婚姻可能能帶來綠卡,但嘗試以假結婚的方式獲取綠卡是不可取的。從一般 道理上講,這世界上做任何事都要有代價。思念以分離做為代價;成功以辛苦做為代 價;許多國家經濟發展以道德淪喪為代價。但綠卡以結婚為代價在價值上是划不來的 ,在實際上則是非常容易穿幫的。因為移民官對於以婚姻為基礎的移民申請有非常嚴 格和詳細的面談程序。而移民法對於以假結婚名義的移民申請者懲罰是非常嚴重的。 在美國,有許多途逕可以轉換身份的情況下,或許有一些風險更小的更好的選擇。 (本文目的是為公眾服務﹐僅供參考。有問題可洽徐樂夫律師﹐電話﹕314-569-1408或314-863-7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