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科研人員申請卓越人士移民︵EB-1a︶ 上 徐樂夫律師法律專欄   卓越人士︵Extraordinary Ability︶移民申請是以雇佣為基礎的第一優先 中的第一類︵EB-1a︶,同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申請相比,學位不是一個必要需求。 而國家利益豁免除了傑出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一般需要有碩士或以上 的學位。同傑出研究人員移民申請相比︵Outstanding Researcher︶,它不需要有 一個永久性工作。另外,EB-1a覆蓋面要大得多,它不僅僅局限於科學研究人員,它 還涵蓋藝術、教育、商業及體育領域。當然,它也有更高的標準比OR。   卓越人士一般指的是在某一特定領域,這個申請人的水平和成就已經達到一個非 常頂尖的地位︵very top︶。移民局並沒有說明這個﹁非常頂尖﹂的具體指標,1%或 5%?百分之一是相同工作的一千人中有十個,百分之五是千人中有五十,因為基數非 常模糊而不易確定,所以使用百分率肯定不是一種正確的方法。獲得諾貝爾獎肯定在 ﹁非常頂滇﹂的人群中,所以他們不會有問題做為卓越人士。但EB-1a肯定不是專門為 他們設的,因為他們太珍稀。而且他們在各自國家因為那個獎而享有崇高地位,他們 沒有動機及必要移居美國。許多其他優秀科研人員仍然可以通過EB-1a的審查標準,經 驗和先例證明它不是那麼高不可攀。   一般情況下,移民局對EB-1a申請有一個參考性的10條標準,滿足其中3條可以符 合要求。因為其中的8、9、10條主要針對藝術、教育或商業領域內的申請者,比如一個 高工資、藝術表演的商業成功以及在幾個國家進行藝術表演等,同科研人員的工作聯繫 不大。科研人員主要可以尋找剩下的7條標準當決定是否申請EB-1a。   第一,申請人有重要的國家或國際承認的獎在一個特定的領域。   獎勵的級別及各望同一定的稱號有關係。但是,問題的重心往往不是這個獎的級別 和名稱,因為級別和名稱有時並不代表他們的真正價值,除了少數一些已非常有名望的 獎項。重心往往是這個獎的評選標準,有多少人申請及選出多少得獎人,誰是它的評 審委員會成員及媒體對它的報導,專家對它的評價。所以,申請人應當注意提出的角度 和展現獎項的方式,而不僅僅是copy有關證書。   一般地說,一個學生成就獎或獎勵出席學術會議是不夠的。但是,絕不要忽視他 們,因為他們仍然可能是有幫助的。用一個好的方式去表達它的意義。對於一些從中 國獲得的學術成就獎,有些有非常強的競爭性,確實表現一種非常卓越的成就。困難處 是評選標準及有關證書是中文的。當然它們應當是中文的,評審委員會及獲獎人在評審 及申請時絕不會想到它們會被用在美國的移民申請中。但是申請人現在面臨了這個問題 ,應當仔細盤算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表達它們,而不僅僅是把它們譯成英文。   第二是申請人是一個要求有傑出成就的協會的成員。這是一個看似容易很容易滿足 ,但實際上是一個非常不易滿足的標準。困難之處在於,大部份專業協會設立相對低的 門檻去吸納盡可能多的會員,它當然有經劑上的考慮,因為它需要盡可能多的會員交納 會費去維持協會的運作;也可能有專業上的考慮:幫助特定領域內的大部份成員提高專 業水平,交流信息。不太高的標準是專業發展的需要但卻不是移民法上的需要。移民法 所要求的協會成員應當是在那種由精英所組成的協會。如果在某一特定領域內工作的大 部人或相對大的一批人都可以成為其成員,就沒有辦法去分辨申請人在︵very top︶的 位置。   但是,如果申請人在一特定協會的領域內。把它或它們做為一種證據提出來,因為 它可能是有益的,相對於其他沒有這種證據的人總是在更好的位置,它肯定是無害的, 最差的結果是它沒有用。實際上,參加專業協會是非常重要的。美國的許多專業不像一 些中國的專業協會,特別是一些地方專業協會被少數幾個學閥霸住,成為分贓拉山頭稿 派性的工具。許多美國專業協會提供許多渠道提高你的專業知識,交流技術信息。你可 能會有學術會議通知,可以提出論文在會議上。一些專業協會會組織評獎,如果你在意 它,或許就能申請評審獎項,特別是一些關於青年論文獎。 (本文目的是為公眾服務﹐僅供參考。有問題可洽徐樂夫律師﹐電話﹕314-569-1408或314-863-7706。)